“核酸营养品”之争尚未最后平息,而保健食品市场普遍存在的夸大宣传现象已成为近期的热点话题。对于国内种类繁多的保健食品来说,“核酸营养品”的问题只是冰山一角。有关功能食品专家指出,我国审批保健食品的“门槛”太低了,过于宽松的标准,加之缺乏监督,使得无法控制保健食品的质量,也不能有效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市场。
北京联合大学营养保健食品研究所所长金宗濂教授认为,保健品厂商能够长时间地做虚假和夸大的宣传,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行业管理有漏洞可钻。
最近5年来,我国卫生部门批准的保健食品接近3000种,而日本在近10年里总共只批准了122个功能性食品。日本的功能性食品与我国的保健食品相当,但它要求功能性食品的功能因子和作用机理都十分清晰,所执行的技术标准远比我国严格。
据介绍,目前批准国内保健品的门槛较低,批准上市的保健食品几乎都是“第二代保健食品”。所谓“第二代保健食品”,只需要做功能试验,验证产品具有功能效果即可批准生产。而“第三代保健品”则要求明确产品的功能因子,同时也弄清产品的作用机理。
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厂家宣称某产品具有延缓衰老的功效,他只需要做功能实验证明该产品对于抗衰老确实有一定效果即可,并不需要弄清产品到底包含哪些功能因子,延缓衰老抗疲劳的作用机理是什么。目前情况下这种产品在国内可以评审通过,但在日本或者美国,这样的产品则不能作为保健食品批准上市。
日本严格区分“功能性食品”和“健康食品”,两者不仅定义不同,而且由不同法规分别管理。前者有严格的技术标准,产品销售时可以注明功能;而后者门槛较低,但不能标注任何功能效果,只作为可能有益于健康的普通食品销售。美国同样严格区别功能食品和健康食品,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审批的功能食品只是少数有足够科学证明的产品,其他则作为膳食补充剂,补充剂不能声称功能疗效。
我国目前则将功能食品和健康食品视做同一概念,同法管理。因此,我国的保健食品到美国或者日本一般只能作为“膳食补充剂”或“健康食品”销售,而不能作为“功能性食品”。
金教授认为,目前我国对于保健品市场几乎很难进行监督管理。1996年颁布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规定,缺乏具体操作性。而且该法规由卫生部制定,只能管理审批环节,对于后续的生产、流通等环节的管理难度较大。保健品进入市场后的违规行为又往往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庇护,工商行政和技术监督等部门的监管几乎形同虚设。
过低的门槛造成国内保健品行业大量的低水平重复,而恶性竞争又使行业发展走进一个“怪圈”。我国保健品产业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保健品市场最红火时,全国生产企业多达3000多家,产品4000多种,销售额突破300亿元。但是风光一时的保健食品往往都因为夸大宣传等原因,最终将自己带进“死胡同”。
保健食品夸大功效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使保健食品在消费者心中失去信誉。在美国和日本,保健食品日益受到关注,信任度正在上升;而国内,人们对于保健食品的信任度则有所下降。
据最近由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在北京市进行的一项600人的调查显示:消费者中认为保健品达到预期全部效果仅占3%,认为可能部分有效的占60%,认为没有任何效果的占26%,认为有副作用的占2%。
多年从事保健食品研究的金宗濂教授对我国保健品行业的发展前景感到前所未有的忧虑。他认为,我国应该借鉴国际上对于保健食品管理的有益经验,修改《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同时,保健食品厂家也应该严格自律,这样我国的保健食品行业才能步入持续健康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