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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沙尘暴将是21世纪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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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虐的“黄龙”和新世纪的融融春光形成了巨大的反差,一而再再而三地给人们添堵。听老人们说,过去也没有沙尘暴这个词儿,怎么说来就来了,刹不住车了。

其实,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黄龙”肆虐非几年“之功”。权威部门提供的几个事例,令人扼腕叹息。事例之一:内蒙古阿拉善盟历史上曾是水草丰美的天然牧场,享有“居延大粮仓”的盛誉。60年代以来,由于上游地区大量使用黑河水资源,进入绿洲的水量由9亿
立方米减少到现在的不足2亿立方米,致使东西居延海干枯,几百处湖泊消失,93万公顷天然林枯死。阿拉善盟85%的土地已经沙化,额济纳绿洲正以每年1300多公顷的速度急剧萎缩。

事例之二:新疆塔里木河流域由于上游地区长期大量开荒造田,该河下游350公里的河道已经断流。胡杨林面积锐减,由50年代的52万公顷减至90年代的28万公顷,阻隔塔克拉玛干沙漠和库木塔格沙漠的“绿色走廊”逐渐消失,218国道、塔里木油田面临严重威胁,罗布泊、台特马湖已经干枯沦为沙漠。

事例之三:河北坝上地区由于滥砍滥伐和过度放牧,使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根据对河北围场县和内蒙古多伦县1987年和1996年陆地卫星影像的解译分析,在这9年间,森林面积由36.35万公顷减少到22.24万公顷,流沙面积由6.8万公顷增加到12.91万公顷。

事例之四:50年代,内蒙古浑善达克沙地还是一片绿洲,被称为“沙漠花园”。60年代以来,土地退化和沙化现象逐步加剧。从50年代到90年代,这里沙漠化土地平均每年扩展103平方公里。沙漠化土地90年代前呈零星分布状态,90年代后许多已相连成片,并以每年143平方公里的速度吞噬着可利用的土地。

(二)

沙尘暴肆虐,形成新的生态危机,具体表现为,可利用土地资源减少,土地质量下降。统计数字表明,建国以来全国因沙化而退化的耕地有772.2万公顷,退化草地1.05亿公顷。

破坏生存条件,出现“生态难民”。全国有5万多个村庄经常受到风沙危害,沙压村舍,沙进人退,成千上万农牧民成为“生态难民”。加剧了西部贫困,扩大了东西部发展的差距。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四分之一生活在沙化地区。

严重威胁着大中城市、交通运输和水库、河流安全。北京市北部的坝上地区近9年流沙面积增加了89.9%,直接威胁北京的生态安全。全国有3000多公里铁路、3万公里公路和5万多公里渠道常年受到风沙危害。

科学研究表明,沙化土地扩大主要是由于人类活动破坏了沙质地表的植被,具体原因:一是盲目开垦。有资料表明,50年代到70年代末,西北地区先后三次大规模毁草毁林开荒。近几年,特别是在农牧交错区,一些农民为了致富,便把目标投向沙荒地的开垦,毁林毁草的势头很猛。

二是过度放牧。50年代以来,我国牧区牲畜由2900万头增加到9000多万头,而草地面积却因开垦、退化、沙化而逐年减少。

三是滥采滥伐。我国沙区现有薪炭林24.7万公顷,每年能提供薪柴594万吨,仅占实际薪柴需求量的14.2%,这种巨大缺额造成更大规模的滥砍滥伐,形成恶性循环。

四是滥挖野生中药材等沙生植物。据测算,每挖一公斤甘草要破坏0.53至0.67公顷土地。

五是水资源利用不合理。大水漫灌既造成水资源浪费,又使土地盐渍化。上游有组织地大规模开垦,违反规划过量用水,修建水利工程拦蓄淡水,造成下游水量减少,河水断流,植被死亡。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到植物根部吸水层以下,造成植被衰败,直至枯死。

(三)

防沙治沙是一件备受各国关注的大事,被国际社会列为21世纪人类所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其立法也备受重视。全球性公约已经制定,各国立法大体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制定单独的法律,二是制定有法律约束力的行动计划,三是在环境法中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加以规范。

199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47/188号决议,决定成立一个防治沙漠化政府间谈判委员会,起草《联合国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沙漠化的国家特别是非洲防治沙漠化的公约》。1994年在巴黎通过了这个公约,并向所有国家开放签字。目前已有140多个国家签署了公约,我国是1994年签署的。在我国加入公约时,DESERTIFICATION一词翻译为沙漠化,后来我国有关方面决定翻译为荒漠化。

一些国家单独制定了防沙治沙法律,如丹麦在1539年由国王颁布了防沙法,后在1779年、1792年分别修改了这一法律。日本在明治30年颁布了防沙法,昭和62年进行了一次修改。美国于1719年针对海岸沙丘的破坏情况制定了防止植被破坏的法律,在1976年为联邦土地管理法中规定要将具有历史、自然等资源的荒漠区划定为荒漠保护区。

澳大利亚在本世纪开始出现土地沙化端倪,联邦议会1936年颁布草原管理条例,1989年制定了土壤保护和土地爱护法案。前苏联1960年颁布了自然保护法,明确规定将受到风力侵蚀的土地列入法律保护的自然客体。

(四)

根据联合国公约的规定,目前全球许多国家都分别制定了防止沙漠化行动计划,我国是最早制定行动计划的国家之一,在《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的框架内制定了林业发展计划,将防沙治沙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在新世纪的前夜,权威部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一项议案,提请审议防沙治沙草案。今年春节刚过,最高立法机关审议了这个草案。这一草案对特殊区域解决沙漠化急剧扩张的特殊紧迫问题,提出了比较有针对性的防沙治沙措施。草案有七章四十九条,对防沙治沙规划、土地沙化的预防、沙化土地的治理、法律责任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权威人士指出,草案中提出了一些与现行的一些规定相比更为严格的措施,这是必要的。

用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手段进行缚住“黄龙”的尝试,无疑是非常明智的选择。现实又异常急迫,一个大国首都的春天常常飞沙走石,每个国人怎能不汗颜。为了我们国土的郁郁葱葱,为了不再出现新的“生态难民”,让我们“长缨”在手,缚住“黄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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