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江苏省淮安市区的陈先生怎么也没有想到,仅仅因为骑摩托车摔了一跤,腿上擦破了点皮,就使他受了长达10个月的痛苦。他没把带来这一痛苦的责任归咎于自己骑车的不小心,却将为他医治伤痛的A医院推上了被告席。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小伤为何久治不愈
1999年9月23日,陈先生骑着摩托车匆匆赶路,当他经过一段晒着玉米粒的路段时,不慎跌了一个跟头,爬起来一看,左腿膝关节处血肉模糊,但他感觉腿部还可以活动,就咬着牙骑着摩托车来到了A 医院。医生诊断后认为属“左膝皮肤挫裂伤”,给他清洗了创口,进行了缝合,还打了抗感染的针。最后又给他拍了一张X线片,医生看了片子,没有发现异常,陈先生也就离开了医院。然而,自己和医生都认为小疾无大碍的伤痛处非但不见消肿,反而愈来愈严重。坚持了 10多天后,陈先生又到B医院去诊治,B医院看了A医院的病历和处方后,也没有采取别的措施,只是用了一些抗生素。到了11月3日,陈先生忍不住疼痛,又到了A医院,还没有发现什么,开了些药就回家了。就这样,陈先生反反复复地朝这两家医院跑,但是腿上的肿痛就是不消。到了2000年3月19日,他的腿肿胀得实在受不了了,就又到了B医院,这一次,医院对他做了切开引流手术,哪知竟引出一粒玉米。
过了几天,陈先生再次来到A医院,对医生说:“我腿里面有个玉米粒,你们怎么没有检查出来?”医生叫他住院观察一下再说。4 月17日,按医生要求,他办理了住院手续,在A医院外科接受治疗。住院期间又有两次因创口脓肿而做了切开引流手术,但都没有发现什么异常,然后就进行了缝合。十多天后,医生认为可以出院了。但陈先生纳闷,怎么跌了一个跟头就折腾了那么长时间?又花了那么多钱呢?到底是自己得了怪病,还是医院的医疗技术有问题?虽然这么想,但他考虑老这么住下去也解决不了问题。便于6月14日要求医院办理出院手续,但由于还欠医院3036.82元医疗费,医院要求交清费用,陈先生却坚持治疗未见效不予交付,双方僵持了好长时间,最后由陈的家人打了张欠条才出了院。但问题并没有到此结束,出院后,陈先生的腿还是跟住院前一样,吃了消炎药,肿胀就好一点,药停了腿又肿胀起来,反反复复。7月29日,陈先生来到A医院,请医生再作切开引流,结果竟又引出了一粒玉米,医生做了清创、缝合,几天后,陈先生腿上的创伤终于愈合消肿了。
300天创痛谁该担责
腿上的伤是好了,但陈先生心里的“伤”却难以愈合。他想:就这么小小的伤,却挨了那么多次刀,疤痕大量增加,关节不能自如伸屈,如不是医院诊断有误,怎么会有这样的结果?越想心里越不平衡,一气之下一纸诉状把A医院推上了被告席。陈先生在起诉书中称:由于该医院诊治失误,很明显的玉米粒都没查出来,不仅导致自己的腿部被反复手术,疤痕增生,功能受限,而且因反复诊治,拖延时间长,使自己经营的商店效益明显受损,精神上也带来了很大痛苦。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6785.18元及误工、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当了被告的A医院更是一肚子怨气。他们在答辩中说:从拍片资料看,陈受伤时玉米粒所处的位置离伤口的距离在8厘米以外,正常情况下不可能发现这么远还会有异物,自己没有任何责任。另外,出于对陈先生的同情,医院才同意在他尚欠医疗费3036.82元的情况下,办了出院手续,陈先生非但没领这份情,反而将我们推上了被告席,故请求法院驳回陈先生起诉,并判令原告赔偿所欠被告的医药费。
依靠科学弄清原委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三:一是医院诊治方法是否正确?二是原告伤处的异物,医院在检查中是不是应该发现?三是医院在诊治过程中是否存在不负责的地方。为了弄清这些问题,法院委托法医对A医院在对原告诊断中有无差错进行鉴定。法医接受委托后对陈进行了活体检查,查阅了陈的病历和A、B两家医院的病案等资料,还走访了有关专家。最后法医作出了鉴定结论:被鉴定人陈某左膝部皮肤挫裂伤、左膝慢性感染、异物存留可以认定。其左膝慢性感染迁延不愈的根本原因是左膝部损伤致玉米粒的存留,但存留玉米粒的部位与原始创口的创底距离较远,被诉医院在首次接诊时对原告左膝损伤部位进行拍片、清创、抗感染等处理并无不妥,后两次处理亦没有违反慢性感染的治疗原则,但对本病例,在有慢性感染并可能合并异物存留的情况下,行缝合切口处理有欠妥之处。
摒弃前嫌握手言和有了法医的鉴定意见,案件双方当事人都平静了许多。由于此案较为特殊,法官认为最好调解结案。经过法官的努力,陈先生的气消了,他了解医生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按部就班地治;医院对陈先生的怨气也表示同情和理解。在法官主持下,双方终于达成协议:陈先生放弃了对医院的各项赔偿要求,并主动承担诉讼费用;医院也放弃对陈先生所欠医疗费的偿还要求。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之后,都露出了会心的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