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日前刊发的锦州市某厂工人刘军(化名)因在婚检中,对妇幼保健部门为自己的生殖器进行检查的结果提出异议,而将锦州市妇幼保健所告上法庭一事近日终于有了一审结果。昨日,记者从锦州市有关方面了解到,刘军一审败诉。 据刘军本人介绍,在婚检后妇幼保健所的工作人员将其未婚妻叫到保健所,将刘军阴茎稍短一事告诉其妻。在婚后的第三个月,刘妻便以此为由对刘军进行羞辱,并将这一情况告诉刘军的家属和邻居,刘军遭受了莫大的精神压力。刘妻遂在婚后三个月与刘军离婚。刘军认为,正是由于妇幼保健所将这一本不属于“不符合结婚条件”的情况告知其妻,才发生此后的一系列矛盾。据此,刘军将锦州市妇幼保健所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并将自己先后在锦州市、辽宁省等数家妇幼保健部门、泌尿生殖研究部门进行的检查结果作为证据,以示自己阴茎并不是“稍短”,而是完全正常。
锦州市妇幼保健所一直对自己所进行的“婚前教育”措施表示无异议,对于告知刘妻一事,保健所认为是正常的婚前指导。此案经法院审理之后,院方驳回了刘军的数条诉讼请求。
谈及此次审理,刘军向记者表示,自己感到窝囊,并希望通过其他途径为自己讨个说法。(特派锦州记者陈琦岩)
(辽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