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江苏南通市一对年轻夫妇携带3岁的儿了状告南通某医院误结扎有了结果,法院一审判决存在严重医疗差错的被告医院向这3口之家支付赔偿金、补偿金等共5.16万元。 据这对年轻夫妇在法庭上陈述,1999年8月14日,作为原告的这名患儿因“左腹股沟斜疝嵌顿”,到被告南通某医院就诊。该院医生在手术中器官辨认错误,将患儿左侧输精管用一结扎线扎住。小男孩是这家的独苗苗,由于家人认为误结扎可能影响“香火”,遂要求被告医院赔偿医疗费、律师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23万多元。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患儿的父母当庭表示要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