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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汉花一元钱诱奸弱智女
 
一碗大米饭,两根小咸菜,这就是金某诱奸女精神病人王某的手段。当公安人员现场救下被害人时,金某为自己辩解的理由只是为了“图便宜”,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已经年近六旬的金某是黑龙江省人,十多年前,妻子病故后,他只身流浪到海城,一直没什么正当职业,车站、广场成了他经常光顾的地方。2002年6月的一天,在海城车站闲逛的金某在候
车室发现了王某。看到王某说话颠三倒四,金某以带她出去吃饭为由,将其骗到自己租的房内,多次发生了性关系。
  2003年12月25日,闲逛的金某在海城车站售票处外再次发现了王某的身影。金某上前搭讪,说要带她去吃饭。在站前一个小旅社,金某花1元钱给王某买了一碗大米饭和两根小咸菜。等王某吃完之后,金某要和她发生性关系,遭到了王某的拒绝。当金某又以给回家路费哄骗王某,并要与其强行发生关系时,被赶来的民警当场抓获。原来,附近的群众看到金某诱骗王某,知道他没安好心,一直跟踪到旅馆,并拨打了报警电话。
  昨日,沈阳铁路运输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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