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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1岁的陈某,家住浙江省永嘉县渠口乡,平时以帮助当地花坦乡的朱某(44岁)与妻子邵某(42岁)夫妇放鸭为生。 陈某认为朱某平时在经济上亏待他,怀恨在心,而且陈某与朱某之妻邵某有多年的不正当两性关系,又认为邵某对其不真心,于是就产生了毒害朱某长期霸占邵某的恶念。 去年4月8日下午,陈某在朱某的养鸭场里吃过午饭后,打算去村外的溪边帮朱某赶鸭子时,看到养鸭场厨房间里有一杯草药荼,便产生毒害朱某的念头,遂从养鸭场的水泥砖墙洞里拿来一小包“灭精灵”老鼠药,携同装在玻璃瓶中的草药荼前往溪边寻找朱某。 约2时许,陈某走到溪边时,见四周无人,便拿出老鼠药放在溪边的石头上,用小石头击打老鼠药包装,打破后用茅草叶挑了少许“灭精灵” 老鼠药放入草药荼中。下午3时许,找到朱某后,陈某遂将草药荼递给朱某喝下。 陈某在帮助朱某放了一会鸭后,就回到了养鸭场。傍晚时分,朱某的妻子邵某见丈夫迟迟不归,于是就出去寻找,结果发现朱某已经死在溪里。经法医鉴定,朱某的心血中含有毒鼠强成份,朱某因为急性毒鼠强中毒导致惊厥抽搐发作而溺水死亡。 永嘉法院在查明上述事实后,鉴于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已将该案移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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