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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怀疑丈夫情人节约会情人,余某拧开煤气闸,点火连烧三家。昨天,大兴法院以放火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今年2月14日,本是一年一度的情人节日,而余某却在此日怀疑丈夫约会情人,便和丈夫发生争吵。下午,余某边哭边砸家里东西,还用打火机点燃衣服,幸亏被其女儿发现及时泼灭。为防 止出意外,她女儿将家中的煤气总闸关闭。晚8时许,余某趁女儿不注意拧开煤气闸,在燃气灶上点燃衣服扔到客厅阳台上。屋里顿时浓烟弥漫,引发的大火将陈某家中的电视机等物烧毁,并将两户邻居的阳台门窗等物烧毁。后查实,大火共造成损失10649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事主放弃了经济损失部分的诉讼请求。经法院调解,余某自愿赔偿另一事主经济损失2000元。后经北京市安康医院司法精神鉴定,证实余某临床诊断符合心因性反应。当天实施违法行为时辨认控制能力明显减低,限定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余某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予惩处。鉴于其犯罪时被诊断为限定责任能力人,且能赔偿事主一定的经济损失,故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于是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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