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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义乌人楼益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今年36岁的楼益君系义乌市苏溪镇三联村农民。经查,楼益君与义乌青年妇女楼某有不正当两性关系。今年4月28日上午,楼益君入住义乌市义驾山2街某宾馆8308房间后,就打电话给楼某与其幽会。当天中午12时许,楼某来到楼益君所住的房间。不久,楼某接到一个电话,没说几句就将电话挂断,楼益君怀疑楼某与其他男人有不正常关系,两人发生了争吵。吵了几句之后,他们和好,后发生性关系。在发生性关系时,楼益君追问刚才打电话的人,楼某说是朋友,楼益君认为她欺骗自己,遂用双手从背后掐楼某的脖子致其死亡。随后,他还用楼某的内裤裤管环绕楼某的脖子并打了死结,将尸体拖入房间内的床底下予以藏匿,然后逃离现场。 案发后,经法医鉴定,楼某系被他人扼勒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今年5月1日晚,楼益君在诸暨市等约好来接他的车子准备回义乌市投案自首时,被诸暨市公安局次坞派出所民警抓获。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楼益君采用扼勒楼某颈部的方法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楼益君自动投案,且归案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楼益君被判处死刑,可不予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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