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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姑娘周颖与城里小伙吴军奉子成婚后,生下了一个女儿。这时,一向体贴温柔的丈夫突然变了脸色,不仅无端怀疑妻子的忠贞,甚至狠心地将尚在哺乳期的周颖母女抛弃。为了给自己和女儿讨回公道,周颖将丈夫告上了法庭。近日,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 一见钟情 托付终生 2002年8月,年仅19岁的农村姑娘周颖经人介绍认识了崇左市江州区某工厂职工吴军。在认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经受不住对方的甜言蜜语,周颖把自己交给了吴军。 2002年9月中旬,在吴军帮忙办理好各种经营手续后,周颖拿出自己所有的积蓄开了一家成衣店。此后,吴军俨然以丈夫的身份出入于成衣店,和周颖过上了二人生活。 2002年10月,周颖发现自己怀孕了。由于周颖未婚先孕,而且未达到结婚的法定年龄,吴军通过他人的帮助,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于是涂改了周颖的实际年龄,骗到了结婚证书,并把结婚日期提前到周颖怀孕之前。结婚后,吴军依然住在吴家,没有和周颖继续同居生活。 生下女儿 无端被疑 2003年5月,怀孕仅7个月的周颖生下了女儿吴小颖。吴军是吴家的独生子,父母一直期待他结婚后生个儿子传宗接代。周颖生下女儿使吴军顿时觉得心灰意冷。 更令吴军无法接受的是,周颖怀孕仅7个月便生下孩子,这在他眼中无疑是有悖于常理的。吴军甚至怀疑妻子在婚前和他人发生关系怀了身孕才嫁给他。于是,原先对周颖呵护备至的他一下子变得冷漠无情,在周颖住院和哺乳期间他都以厂里工作紧张为由拒绝照顾她们母女。此后,周颖的成衣店再也没有出现吴军的身影。 吴军的变化让周颖感到不可思议。周颖和女儿全靠朋友的资助和服装店微薄的盈利维持生活。不久,由于缺乏资金和必要的管理,本来就不景气的服装店也不得不转让他人,她和女儿的栖息地没有了,唯一的生活来源也断绝了。 尽管周颖几次央求吴军看在亲骨肉的份上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吴军不是拒之不理,就是有意躲避,始终没有尽到父亲和丈夫应尽的义务。 妻女被弃 状告生父 周颖决定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她和女儿的合法权益。2004年4月,周颖和女儿以原告的身份将吴军诉上法庭,要求吴军支付自己两年哺乳期的抚养费4000元;每个月支付女儿抚养费200元,直至女儿18周岁止。 对于周颖的起诉,被告吴军迅速作出了反映。他在递交的答辩状中认为,自己和原告虽然有过短暂的同居生活,但并无任何经济形式上的来往,而且原告生育后身体状况良好,完全依靠自己的双手养活自己,故其要求被告支付“哺乳期期间2年的抚养费”没有法律依据。 关于女儿要求其支付抚养费直至18周岁的诉讼请求,吴军断然拒绝了。理由是,虽然他和原告在同居期间发生过两性关系,但尚未履行法定的结婚手续,原告无需尽夫妻间相互忠诚的义务。周颖怀孕7个月便生下了孩子,这和一般的常理不相符合,他有足够的理由怀疑他和吴小颖没有任何的血缘关系。所以,他和吴小颖的身份证明需要通过科学的手段进行鉴定。 5月31日,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委托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吴军和吴小颖进行亲子鉴定。6月17日,自治区高院作出鉴定结论,认为吴军和吴小颖有血缘上的父女关系。 法槌落定 父亲担责 2004年7月15日,这起在当地产生一定影响的抚养纠纷案终于开庭审理了。在亲子鉴定结论面前,吴军不得不接受科学的结论,承认了吴小颖是自己亲生女儿的事实。但是,在是否应支付原告周颖的抚养费及支付给女儿抚养费数额的问题上,原被告及其双方代理人进行了拉锯式的讨价还价。 近日,江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吴军给付原告周颖一年的抚养费,每月100元。此外,每月还应付给女儿抚养费150元,直至其能独立生活为止。 判决后,双方均对法院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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