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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冲出裸体求救女 强奸未遂一男领刑两年
 

   为恢复两人恋爱关系,鹿寨县小青年王某违背他人意志,欲强行与一女子发生性关系。受到威胁的女子迫于无奈,寻找借口拖延时间,并趁王某不注意,赤身露体从卫生间内冲出来求救。日前,鹿寨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未遂)罪,依法判处犯罪嫌疑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
    2004年4月12日零时许,王某来到鹿寨县某宾馆,寻找在该宾馆担任服务员的原女友阿梅(化名),希望和她恢复原来的恋爱关系。见到阿梅后,王某没有主动表明来意,却提出要在宾馆开一间客房住宿,并要求她帮忙打开房门。出于职业纪律和对客人的尊重,阿梅不得已照办。
    没想到,王某进入客房后,突然强行将阿梅拉进房间,用力把她按倒在床上,并迅速把房间大门紧紧锁上。随后,王某厚颜无耻地哀求与阿梅恢复恋爱关系,还提出与其发生两性关系。对此,阿梅坚决予以拒绝。
    眼看“软”招不行,王某只好使用“硬”手段,他打算强行把阿梅的衣服裤子脱光,阿梅一再拼死反抗并高声呼救。王某一下子慌了神,赶紧用手和床单紧紧捂住阿梅的嘴,不让她叫出声来,然后又把自己的衣裤脱光,将阿梅压在身下,意图奸淫。眼看形势危急,迫于无奈,阿梅只好假意应承,但要求王某先去洗澡。
   为防止对方逃跑,王某竟然拉着阿梅一同进入卫生间,强迫她也脱光衣裤。在悍卫贞操的最后时刻,阿梅借口取香皂,赤身露体地走出卫生间,然后不顾一切冲出客房向同事求救。闻讯赶来的宾馆工作人员将王某抓获,并将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采用暴力手段意图强奸妇女,由于遭到被害人反抗才未得逞,但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未遂)罪,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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