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青:是对方强迫我。
梁父:青青是在我们家与我儿子发生性关系,这不是强奸。
律师:只要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就构成强奸罪。
2004年6月22日,13岁的初二女学生青青(化名)在其父的陪同下,到海南儋州胜利派出所报案,说她被邻居男青年梁某(20岁、儋州那大镇人)“强奸”。但梁某的父亲说自己的儿子与青青是恋爱关系,发生性关系是你情我愿。梁某是否构成强奸罪?
7月8日上午,记者在儋州胜利派出所见到了青青与她的父亲。13岁的青青家住那大镇,现在儋州一所中学上初二。一脸稚气的青青梳着马尾辫,上穿粉色上衣,下着蓝色校服裤。青青是独生女,青青的父亲在43岁才有了青青,视青青为掌上明珠,谈起女儿的事,青青的父亲异常气愤:听说女儿的事情,如五雷轰顶,她还是个孩子,什么也不懂。“家有家规,国有国法”,青青的父亲说他不惜家丑外扬,处于对社会的责任感,也要将女儿被伤害一事公布于众,把梁某送上法庭。
青青:“是他强迫我。”
坐在父亲身边的青青一直低着头,很少说话。据青青介绍,她与梁某家是邻居,梁某的妹妹与青青很要好,青青常到梁某家玩,所以跟梁某也很熟悉。今年1月份的一天,梁某问青青是否愿做他的女朋友,青青说愿意。
2004年3月12日晚8时许,青青与梁某及梁某的妹妹等4人一起在梁某家中聊天,后来梁某的妹妹和她的女同学出去逛街。青青没有去,留下来与梁某聊天,聊得很疲劳,梁某提出为青青按摩。在按摩中梁某动手脱青青的上衣,青青反抗着用手拉住梁某的手让他不要乱来,因为梁某力气大,青青的衣服就被全部脱掉了……青青说这是梁某与她发生第一次关系。
2004年3月26日晚,青青与梁某及梁某的妹妹在梁家玩,约晚上10时许,梁某的妹妹回房睡觉。青青在回家的路上发现钥匙忘在了梁某的家里,就回到梁家取钥匙。梁某将她拉上床,青青不愿意,极力反抗,但还是发生性关系。
2004年4月3日晚约8时许,青青与梁某的妹妹在梁某的卧室玩,后来青青睡着了。约晚上10时许,青青醒来,发现自己的衣服已被脱去,当时梁某穿着长裤睡在她的身边……
青青在叙述她和梁某发生关系时说,是对方强迫我。在胜利派出所有一份梁某的亲笔字据,梁某承认其与青青有过3次性关系。
据了解,2004年6月2日,青青的母亲发现她的女儿身体异常,便带女儿去医院检查,检查结果青青已怀孕。在母亲的逼问下,青青说出自己曾与梁某发生性关系。2004年6月6日,青青在母亲及梁某的母亲陪同下,在那大凯力医院做了引产手术。手术费400元,梁某的母亲付了200元。
梁父:“你情我愿是强奸吗?”
2004年6月22日,青青在其父的陪同下,到儋州胜利派出所报案,称其被梁某强奸。胜利派出所现已立案展开调查。
因梁某躲避派出所调查,现已去向不明。梁某的父亲对记者说,青青常到他们家找他的儿子玩,与梁某是在谈恋爱,并说追求他儿子的女孩子好几个。因青青家贫寒,他们不同意儿子与青青恋爱,但孩子的事他们做父母的也管不了。梁父说,青青是到他们家与他儿子发生性关系,这不是强奸。
律师:与幼女发生关系为强奸
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洋对记者说,我国刑法236条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论处。奸淫幼女包括本人同意的,也按强奸罪论处。如果明知其不到14岁,还与其发生关系,无论采取什么手段,无论幼女是否愿意,都构成强奸罪。
刘洋律师说因为幼女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对其实施奸淫或与其发生性关系,往往会造成严重后果。因为幼女不能预见自己的行为,不知其后果的严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