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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姐弟“亲加亲”18年婚姻判无效
 

   浙江省余姚市表姐弟结婚的一个家庭,近日因感情不和走上了法庭,而法官判决这本来就是一桩无效婚姻,18载“夫妻”成为一场空梦。

    本案的“妻子”李某与“丈夫”周某是表姐弟。18年前,两人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生下一个女儿。前不久,李某向余姚法院提交诉状称:两人虽是“亲上加亲”,但婚后感情并不和睦,要求法院解除两人婚姻。被告周某承认双方系表亲关系,但认为结婚18年才提出这样的主张为时已晚,而且女儿都已经17岁了,为了家庭避免破裂,请求法院不要判决离婚。

    余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李某的母亲与被告周某的母亲系嫡亲姐妹,法律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法官当庭判决原、被告婚姻关系无效。两人表示接受,于是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就女儿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达成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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