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情书泄秘密,亲子鉴定揭真相。
据新华社电 江西泰和县年近40岁的刘某抚养了13年的女儿居然不是自己的亲骨肉,他因此获得了3万余元抚养费和精神赔偿费。
据泰和县人民法院介绍,刘某与前妻邱某1990年5月登记结婚,并于同年10月生下了一女孩小琴。2003年刘某翻看妻子日记,发现了妻子在1991年2月写给王某的一封没有寄发的信,里面谈到了自己与王某有一个近4个月的女儿。刘某与当年7月带女儿带到北京做亲子鉴定,结果确认小琴与自己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刘某即提出与邱某离婚。
离婚后的刘某想到自己近40岁依然独身一人,余恨难平。他认为前妻隐瞒女儿非自己亲生的事实,致使自己近40岁了仍然没有后代,使自己在经济上和精神上蒙受了重大损害,于是再次将前妻邱某告上法庭。
泰和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邱某补偿刘某已支付的抚养费25605.81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