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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恋惹弱女要杀情敌 18岁男孩“为爱”当凶手
 

  6月14日零时许,揭阳警方将犯罪嫌疑人庄某和郑某(女)从云南押回。至此,备受揭阳市民关注的“6·8”情杀案告破。死者孙某只有21岁,实施杀人的庄某还差一个月才满18岁,而在背后组织策划的郑某也只有23岁。

  被捅了26刀的死者

  “你说真的要杀鸡(指孙某)了,其实我是很开心的,我恨不得把鸡五马分尸,我心里对那贱货的恨是无法取代的,只有鸡死才能让我真正快乐……”

  ——摘自郑某写给庄某的信

  6月8日凌晨1时左右,孙某在揭阳市榕城区北环城老税务局宿舍自家楼下被庄某残忍地杀害,身上被刺了26刀。庄某杀人之后,将尸体扔到离第一案发现场100多米外的一个垃圾站。

  “我摸到尸体的时候,开始以为是别人丢弃的塑料娃娃,再摸上去才发现是一个死人,”安徽籍的环卫工人李某在回忆起他们发现尸体时还忍不住后怕:“我们几乎是从垃圾站里逃出来的,于是向110报警”。

  “宿舍的楼梯下全是血,尸体则被扔在离楼下100多米的垃圾回收站的车柜边,脖子、胸部和腹部都被人用刀刺出了几个窟窿,整个身体像被血酱过,旁边还有一只红色的皮鞋,看上去好恐怖!”6月16日中午,附近的居民谈起那天看到的残忍景象仍心有余悸。

  死者孙某在榕城区新亚超市天福路总店上班。记者到孙某家欲采访时,只见大门紧锁。

  “孙某的父母看到惨死的女儿,几乎当即就晕了过去,接着就是大哭,十分可怜。”楼下一个档主说,孙某的父母都是下岗工人,孙某还有一个弟弟在读书,全家主要的经济来源都来自孙某。

  离奇失踪的两个同事

  “八八(指庄某),我只希望杀鸡(指孙某)的事你能够成功,把那贱货毁个干净,然后我们远走高飞。”“你一定得找最好的机会才下手。如果被人发现是我们的话,那我们只有死路一条。”

  ——摘自郑某写给庄某的信

  “从现场情况看,死者孙某本身没有受到过性侵犯,而她的金项链,金戒指等都没有被偷掉,我们断定这起杀人案不是为财为色的突发性杀人案,而是一起谋杀案!”当时在案发现场指挥破案的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区分局局长黄育齐回忆说。

  警方很快发现,与孙某同在新亚超市的郑某没有请假就不上班,据商店的有关人员反映,此人在该商店任职三四年来从未出现过这种情况。

  有员工反映,郑某近段时间与该店原男员工庄某来往密切。庄某的特征,很符合警方前期调查中所掌握的犯罪嫌疑人的特征。

  “找到这两个人的家时,发现他们都不约而同地留下一封信给家里,表示自己要远离揭阳到外地打工,等找到了落脚的地方才和家里联系。”经办该案的刑警说:“经过调查,我们发现,郑某与死者孙某有一定的冲突,两个人与一个姓郭的男子闹起过三角恋爱,有作案的动机。”

  在庄某家里,警方搜出了两人商议杀害孙某的信件。

  杀机因三角恋而起

  “为什么郑某的出现,他(指郭某)就不能和我在一起?他老是说怕我被郑某伤害。虽然世事难料,我还是认为郑某不会对我怎么样,她也不敢对我怎么样。”

  ——摘自受害人孙某的日记

  据调查,在2002年底,孙某开始和郭某谈恋爱,不久就发现郭某同时与郑某也有来往。本来是朋友的孙某和郑某,开始为“男朋友”而关系闹僵,双方一度发生过剧烈争执。为了解决两个女朋友的争执,在2003年初,郭某在姐姐的帮助主持下,把两个女孩都约了出来,每人都送了一部手机和一些化妆品,并宣布与两人同时断绝恋爱关系。
  “对于这个“一拍两散”结局,郑某还是接受的,但问题是她怀疑其中有诈,于是暗中跟踪了两人。郑某发现郭某还继续和孙某来往,就萌发了报复的想法。”破案民警指出。
  郑某认为是孙某夺走了自己的男朋友,她在给庄某的信中表示,自己要想真正的快乐就只有一个办法:杀死孙某。她甚至把这当作两人交往的前提,她在信中这样写着:“只有杀了那个贱货,我心里就不会有她的阴影了,心情才能平静下来。”

  蓄谋已久精心准备

  郑某的杀人计划由来已久。

  据警方的调查显示,早在2003年6月开始,她就下定了彻底毁掉孙某的决心。但是由于她自己是个女孩子,而且她天生有“晕血”的毛病,于是开始找实施杀人计划的人。2003年6月,庄某进入新亚超市工作,认识了郑某,并开始进入亲密朋友阶段。郑某将自己的想法告诉了还不满18岁的庄某,希望他能够帮助她完成心愿。
  今年5月28日,郑某又听说孙某和郭某在一起,就要求庄某在当晚就杀掉孙某。考虑到经费问题,他们在榕城区望江广场商议,决定将杀人的时间推迟到6月6日单位发了工资之后。
  “在这次的商议中,他们甚至提出了种种的处理尸体的方法,郑某提出将孙杀掉之后抛入榕江,沉尸于水浮莲之下,但庄某认为尸体丢下之后会浮上来,容易被人发现。于是他们最后决定,将孙杀掉之后挖个深坑埋掉,在上面铺上水泥。”经办该案的刑警说。
  5月31日,郑某以2200元的价格卖掉了自己的嘉陵摩托车,并根据单位的排班记录表推算出孙某将在单位发放工资后的6月7日上夜班,于是他们把行动时间确定为当天晚上,并决定作案后立即逃离揭阳。

  杀人者在云南归案

  迷柴(柴是郑某的花名),真的被俺恋上了。唯一令人烦恼的依然是郭某,柴还是忘不了他,但这又怎么能怪柴呢?他们的感情是其深无比的,我又怎能一时半会就代替得了他呢?八八,要好好珍惜眼前人。

  ——摘自庄某的日记

  庄某对于杀害孙某的罪行并不后悔,他认为自己是为爱牺牲。

  6月7日子夜12时许,庄某把孙某叫到她家附近的一个小店吃夜宵。6月8日凌晨1时左右孙某回家时,他尾随而至,在孙某打开楼下铁门的瞬间,用拳将孙击倒,然后用尖刀刺了孙某十几刀。

  当他把孙某倒拖到100米开外的垃圾站时,他感觉到力气不继,就将她丢到了垃圾站。正想走时,孙某陡然从垃圾池里坐起叫着他的名字,庄某于是再返回又捅了孙某十几刀。

  杀人后,庄某和郑某连夜逃到揭东县的白塔镇。第二天7时30分坐车到了广州,6月9日乘火车逃往云南昆明,可一下车就被提前赶到的揭阳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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