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令,将强暴亲生女儿的案犯顾发宝在天长市执行枪决。
顾发宝,男,1966年2月25日出生于天长市,小学文化,个体工商户,家住该市关塘集乡。1992年11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天长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刑满释放后,他不思悔改,继续胡作非为。2002年2月20日晚,兽性大发的顾发宝趁妻子出门之机,采取哄骗手段,将正在家做作业、尚不满13周岁的亲生女儿小花(化名)奸淫。事后威胁小花不许告诉任何人,更不要告诉她妈妈。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第三次……开始在家中,后来连开车接送小花上学、放学的途中,竟也肆无忌惮地进行强暴。
数月以后,妻子发现顾发宝对女儿行为诡秘,加上女儿经常闷闷不乐,神态反常,就对顾发宝的行为产生了怀疑,但多次同女儿谈心,可女儿慑于顾发宝的淫威,不敢吐露真情。后女儿精神越来越恍惚,母亲便趁顾发宝外出之时,拼命鼓励,才让女儿说出真相。当晚母亲找顾发宝“算账”,可丧尽天良的顾发宝不但不承认错误,反而恼羞成怒,将母女俩一顿毒打,并扬言“不准报案,谁报案就杀掉谁”!胆小怕事的母女俩经他这样一说,吓得直打哆嗦。
之后,丧心病狂的顾发宝更加变本加厉,仅2003年7、8月份,就先后四次在家中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奸淫小花。妻子多次跪在顾发宝前请他放过自己的女儿,可他不但置若罔闻,反而加倍蹂躏。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2003年8月13日,不满14周岁的小花,在其母亲陪同下,走进天长市检察院,并祈求检察院保护她们母女俩。该院领导对顾发宝令人发指的罪行拍案而起,当即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指示该院侦查监督科的干警及时介入,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当日晚,公安部门快速出击,将犯罪嫌疑人顾发宝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