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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女夜里搭车遇色狼 色狼施暴被抓辩称“嫖娼”
 

  刑释人员陈清将一女青年强奸后,一口咬定只是“嫖娼”行为。眉山市东坡区检察院以完整的证据链条锁定罪犯,最终使这名“零口供”的施暴男子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

  良家女搭车遇色狼

  现年31岁的陈清系东坡区人,1994年和1997年因盗窃,两度被判刑,2003年10月刑满释放。今年2月4日晚9时许,陈清骑摩托车途经岷江大桥某加油站时,女青年何某要求搭车回眉山城。陈清搭载上何某后,见天色已黑,顿生歹意。他忽然一个右转弯,将车驶上岷江河堤附近一无人地段。然后将何某按倒,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事后,陈清驾车逃离。何某到附近一村民家打电话报案。2月6日,陈清因涉嫌强奸罪被刑拘。

  “零口供”难敌证据链

  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陈拒不认罪,认为只要自己不开口,政法机关就拿他没办法,还叫嚣“抽我的血化验,如果不是我干的,要还我一个清白。”警方把现场提取的精液送省公安厅进行DNA检验,结果与陈清的血样基因分型相同。面对省公安厅刑事技术鉴定结论,陈清见硬顶不行,便改口说是何某主动“勾兑”他,两人发生性关系是双方自愿。

  6月9日,检方提起公诉后,在法庭上的陈清仍然只承认自己是嫖娼行为。

  公诉人列举了大量充足、翔实的证据后称,虽然陈清本人不认罪,但本案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互相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陈清的强奸罪名成立。当日,法院即以犯强奸罪,判处陈清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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