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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女友提出分手,张某心有不甘,便在卧室里偷偷装了摄像机,将和女友的“亲热”过程拍了下来,并以此向女友敲诈10万元。昨天,西城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两年。 去年四五月间,某艺校女大学生刘某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同龄人张某,见了几次面后两人便同居了。去年9月,女方提出分手,张不同意。同年10月,分手后的两人再次发生了性关系。两个月后两人约在西单附近某咖啡厅内见面,张某将偷拍录像拿给刘某看,并恶狠狠地提出一周内必须交给他10万元钱,否则他就公布这些录像。到了约定日期,被逼无奈的刘某只得向警方报案,警方接案后迅速布警抓获了张某。在张某家里,警察发现张已将偷录的情爱画面等音像资料存进了电脑,并刻录成光盘。 法院审理认为,张利用他人隐私要挟索要他人钱财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张某犯罪未遂且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张某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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