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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夜里11点,涵江公安分局涵西派出所指导员郭建清,区商业城社区书记李金华,商城社区管委会综治办主任陈国华,商城社区治保主任黄文和正在社区里巡逻。11点55分,他们来到了群英桥附近,看到有一个年轻的妇女在桥上徘徊。借着微弱的灯光,他们看到了那少妇痛苦的表情。突然,少妇的脚跨上了桥墩。“不好,少妇要跳河了。”郭建清一个箭步飞了过去,抓住了正要跳河的少妇。其他同志也急忙赶了过去,一起把少妇带离桥头,带到了商业城警务区。通过他们的多方安慰,少妇终于说出了她要自杀的原由。 原来,少妇陈某是重庆隆中人,她嫁给了湖北人施某为妻。几年前,他们来到了涵江区打工。施某在涵江区商业城当搬运工。夫妻俩本来非常恩爱,可自从丈夫当上了搬运工的“小头目”,手头里的钱多了一些,就变“坏”了,他竟养了一个“情妇”。陈某痛苦极了,她决心一死,好“成全”他们。 等陈某的情绪稳定后,郭建清打电话叫来了施某。施某见到伤心欲绝的妻子后,后悔极了,表示要和陈某一心一意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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