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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趁前女友醉酒奸污得逞
南京日报  
    朋友聚会结束后,他将醉酒的前女友带回了家,也将自己带进了监狱。

趁前女友醉酒奸污得逞

今年22岁的张虎(化名)是本地人。今年1月8日晚,张虎与好友陈某等7人一起在栖霞区某餐馆聚餐。张虎看到自己的前女友王芳(化名)也来了,十分开心。

席间,大家都喝了不少酒,王芳也喝多了。正当大家准备结束时,张虎主动问王芳是否回家,王芳说不想回家。于是,张虎就将王芳等5人带回了自己家中。

到家后,王芳对张虎说,她头很晕。张虎就让王芳睡到自己床上,而此时,跟着张虎一起到家的另外几个朋友都纷纷出了房间。见屋子里就剩下自己和王芳,张虎也上了床。这时,张虎突然心生邪念,伸手就去扒王芳的裤子,王芳忙拽住裤子,并让张虎不要乱来。但张虎并没有停手,最终将王芳奸污。

王芳醒后,感觉受到了侮辱。但当时并没有表示什么,仍然和张虎呆在一起,直到第二天早上,两人才分手。1月10日早上,王芳上网聊天时,突然有一个自称是她现在男友哥哥的人给她发来信息,称已经知道了她和张虎之间的“丑事”,要王芳告诉张虎的住址,他好去教训张虎。王芳见状,顿时又急又怕,可没等她反应过来,此人又对王芳说,他就是张虎。这时,王芳才知道,张虎在网上调戏她。

王芳认为自己再次受到了侮辱,随后向警方报案。

准备“私了”却自投罗网

王芳报案后,警方随即赶到张虎家进行抓捕,没在家的张虎又惊又怕。张父得知后,赶忙找到王芳及其家人,表示愿意出钱“私了”。

见张家愿意出钱“消灾”,王芳的干姐姐提出了“和解”方案,让张虎出1.3万块钱,王芳就去销案。而张虎的家人则表示只能拿出4000元。结果,王芳同意了。

不久,王芳果然履行了自己的“承诺”。1月13日,王芳前往派出所销案,让张虎在离派出所不远的一座桥上等消息。但不久,王芳就跑回桥上,让张虎和她一道去派出所说明情况。张虎犹豫了半天,心想自己可以把事情说清楚,就答应了。张虎这一去,就落入了法网。他因涉嫌强奸被刑事拘留。

不久,检方以强奸罪对张虎提起公诉。

被法院认定自首获轻判

日前,栖霞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张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其辩护人、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钱苏平认为,张虎与被害人王芳谈过恋爱,事发时,王芳半推半就,并且事发后,王芳仍和张虎呆在一起,不能认定张虎对王芳实施了暴力行为。而且,事发后,张虎主动表示,愿意到公安机关把事情说清楚,具有自首情节。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虎趁被害人酒后性保护能力较弱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行为,属于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至于张虎案发后能主动与被害人王芳一起到公安机关处理此事,并向朋友表示不能销案就去自首,根据其行为和心理状态分析,张虎的行为符合投案的特征,可以认定为自首。据此,法院作出了减轻判决。判决后,张虎没有上诉,表示服判。

醉酒遭性侵害如何认定

女性在醉酒情况下遭到性侵犯,到底能不能认定加害人构成强奸罪?栖霞区法院一法官昨向记者介绍说,通常情况下,根据醉酒人的行为状态是否完全失控,来判定有没有被强奸。

这位法官说,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手段”,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这位法官解释说,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这些都构成强奸。

而因醉酒受到性侵害,在通常情况下,法院审理时,一般都是按照受害人在案发过程中具体的行为状态是否失控来进行判定。此案中,受害人虽处于醉酒状态,但在罪犯对其实施不轨行为时,曾作出反抗,表示拒绝,这就表明受害人当时的行为状态并未完全失控,而罪犯并未因反抗而停止实施犯罪,这种行为就是违背妇女意志,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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