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燕(化名)
全体被告人
北京门头沟区16岁女孩王燕(化名),在外出游玩中先后三次帮助甚至唆使其他多名男孩强奸一名16岁女孩小芳,影响非常恶劣,而在听到法官宣判她因强奸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时当场瘫倒,痛哭流涕,悔恨不已。11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同案的其他9名男孩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五年不等的刑罚。
被害人小芳事发时年仅16岁,由于从小失去母亲,父亲又长年在外打工,生活无依无靠。在她认识的人里面,她知道朋友王燕很“厉害”,为了寻求保护,她“投靠”了王燕。然而,本以为从此有了“靠山”,没想到就是这个“靠山”多次对她的身心进行了摧残。
噩梦始于2003年8月2日,小芳和王燕还有王燕的另外三名男孩朋友一同去灵山玩,当晚住在其中一个男孩的叔叔家。王燕竟然指使其中一男孩张强(化名)去和小芳发生性关系,遭到小芳的拒绝后,张强打了小芳3、4个耳光,王燕手持木棍并揪住小芳的头发对小芳进行暴打,直至小芳跪地求饶为止,之后张强将小芳强奸。第二天上午,张强和另外一个20岁男孩将小芳轮奸。过了没几天,王燕带小芳去一个朋友家过生日,期间王燕带一个胖男子来要和她发生关系,小芳拿出随身带的刀片在自己左腕划出了血,以此相威胁,被王燕等夺走,对她又进行了殴打,当时在场的四名被告将小芳轮奸。就在同一个月里,王燕再一次纠集多名被告,以小芳勾引她的男朋友为由,指使几名被告殴打小芳后将其轮奸。
在这起犯罪案件中,除王燕作案时年满16岁,其余9名被告人作案时最大的20岁,最小的也只有16岁,站在法庭上排成一排,还是一群懵懂无知、稚气未脱的孩子。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只有初中文化水平,且都无业在家,这当中虽有三名被告人是在校的学生,而又有谁知道王燕却也是一个在工读学校未毕业的流失生呢?作为该案的唯一一名女犯,王燕在这一排人中格外惹眼,宣判过程中她始终低着头,也知道用头发掩住羞愧的脸庞,当听到法官宣判她被判12年有期徒刑时,王燕瘫倒在地。另一名男孩听到宣判后当场晕倒,被法警带至医务室急救。其中20岁的陈某曾于 2001年因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他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采用殴打、威胁的方法,三次参与轮奸小芳,因其主观恶性较深,因此也遭受到本案中最重的刑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因为考虑到这些被告人案发时大多为未成年人,而且案情涉及个人隐私,本案在开庭时采用不公开审理的方式。一中院在定罪时,也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案件审理终结,法官在对这些孩子的行为感到痛恨的同时,也为这些孩子感到惋惜,他们都是正值青春年少的花样年华,但他们没有很好的抓紧时间,努力地去学习文化知识,相反他们中的一些在校学生和社会上的一些违法青年混迹在一起,最终陷入了犯罪的泥潭。最可悲的是,他们当中的一些人当知道公安机关在找他们时,自以为到公安机关说一下就行了,因此,在司法机关他们避重就轻,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又一次失去了自救的机会。正是因为他们缺乏家庭和社会的管束,法律知识的贫乏,文盲、法盲使他们最终走上不归路,等待他们的是十余年的铁窗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