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摩托车搭客仔以搭客为名在短短一个多月内,对4名女性进行了强奸或抢劫。日前,黄埔区法院对他们作出一审判决,两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6个月和8年6个月。 刘焰辉、钟伟光,都是白云区萝岗镇的农民。近年,两人结伙在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和黄埔区一带做摩托车搭客生意。
2003年7月29日晚,钟伟光在开发区拉到一名年轻女客人,但他并没有把客人送到目的地,而是把她拉到一个黑暗的桥洞下。接着,钟伟光把女客人随身携带的现金、手机、银行卡抢劫一空。事后,钟伟光打电话叫刘焰辉过来,让其帮忙拿着受害者的银行卡去取钱。期间,钟伟光殴打并强奸了这名受害者。不久,没有取到钱返回的刘焰辉也对受害者进行了强奸。
9天后,8月7日中午12时,在光天白日下,刘焰辉又把一名女客人拉到一处菜地里,以木棚做掩护对受害者进行了强奸。在此后的一个月的时间内,刘焰辉像往常一样继续拉客,继续寻找“猎物”,并前后两次进行了抢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