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所有的事情都是那么泾渭分明,在这起人大质询公安局的强奸案中,我们看到了人大监督的果断与硬气,但最终结果依然不足以抚慰被害人那颗受伤的心。
10月20日,记者看到海南某报一篇题为“海南一名14岁少女遭8人奸污,人大主任拍案而起”的报道。文中写道:这是一起令人发指的强奸少女案,海南省屯昌县14岁少女郭香(化名)先后被8人强奸,作案人中,年纪最大的已有70岁,其中竟有一家父子三人先后对其强奸……
10月26日,记者飞往海口进行调查采访。
寻找郭香
10月27日上午,记者在屯昌县屯郊派出所所长王宏向的陪同下去寻找被害少女郭香。
坐在派出所惟一能够上山的破旧吉普车里,行驶在山间的羊肠小路上,道路两旁的树枝不时伸进车来,让人无处躲闪。
天,阴沉沉的。
车到半山腰,无路可走了,爬了一段山路后,记者在山坡上一个简陋的茅草屋里见到了被害少女郭香。为了采访方便,记者请王宏向回避一下,他很痛快地答应了。
从报道中,记者得知,郭香与记者出生的月日完全相同,相差整整13岁。望着面前这个面庞清秀,看上去比同龄的孩子要成熟得多而又颇为腼腆的女孩,记者实在不忍心提及那个沉痛的话题。停顿了一下,记者决定先采访郭香的父亲(因其母当时不在家)。
郭香的父亲很瘦小,看上去有些憔悴。他点了一支烟,用带有浓重海南口音的普通话开始向记者叙述案件的经过:从2002年至今,郭香先后被8个人多次强奸。今年5月7日,郭父和郭母发现郭香经常呕吐,便带女儿到该县计划生育服务站检查,证实郭香已经怀孕54天。5月9日,郭父便带着郭香来到屯郊派出所报案。报案当天,派出所传唤了冯某、陈某、郭某三名嫌疑人,三人均承认与郭香发生过性关系,但都称郭香是自愿,否认有强奸的事实。此后,公安机关释放了犯罪嫌疑人。看到曾经奸污了自己女儿的嫌疑人被放了出来,郭父说他心急如焚,人像疯了一样。6月11日,郭父来到屯昌县人大常委会上访,请人大监督此案。
采访完郭父,记者提出要单独采访郭香,郭父同意了。在郭香居住的这一间小茅草屋里,记者不时闻到一股刺鼻的牛粪味,小草屋里有几只蚊蝇在飞。记者问她多大了,郭香说14岁,记者继续问哪一年出生的,什么生肖,郭香均回答说不知道。临行前,记者从包中拿出200元钱递给郭香,让她去买些自己喜欢的东西,郭香却死命地把钱塞回记者手中,不断地重复着:“姐姐,我不要,谢谢你……”
人大质询
10月27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屯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蒋应雄。蒋应雄告诉记者,6月11日,接到郭父上访之后,屯昌县人大常委会给予了高度重视。6月15日,他对此案作出了“请符副主任(指屯昌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符育强)负责,法工委派员认真了解情况并报告”的批示。
7月13日至14日,符育强带领该县法工委的工作人员到屯城镇光明村委员会、屯郊派出所、茶山村对郭香被奸污案进行了调查,并形成了书面调查报告。报告中说周某等7人曾奸污过郭香,同时调查发现,在茶山村,符某、李某、梁某三位妇女能够证明郭香与她们的孩子同是1990年出生,但屯郊派出所户口档案中郭香的出生日期却是1989年2月28日。报告得出结论:“本案是一宗手段毒辣,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强奸案,给郭香及其父母造成了很大的伤害,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应尽快从重依法严惩。”
7月15日,该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吴运起、蔡兴导和林书伟等人联名提出了“关于屯城镇茶山村郭香被奸污案的质询案的议案”。议案提出质询的内容主要是:案发后,该县公安局知道不知道?该县公安局对该案采取了什么措施?为什么拖了这么久,造成被害人不断上访,反映强烈?同时,议案提出,质询案由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由受质询机关该县公安局答复。同日,屯昌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主任会议作出了“关于将屯城镇茶山村郭香被奸污案的质询案的议案在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进行的决定”。同样也是7月15日,屯昌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九次会议。会议向该县公安局提出了质询,该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在会上作了答复。屯昌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公安局的答复不够满意,责成该县公安局就案件办理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门书面答复,并认真查找办案拖拉的原因,给受害人、人民群众、人大常委会一个满意的答复。
7月18日,也就是该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质询案三天之后,公安机关宣布案件告破。9月29日,被告人杨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判决现已生效。
提起公安机关对待质询的态度,蒋应雄说:“公安机关对人大提出的质询高度重视,在提出质询案当天中午就组织警力加强侦查,先后三次向人大常委会作案件报告,公检法三家密切配合,在县委、县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现在案件已经结案。我们对公安机关采取相应得力的措施表示很满意。人大对公安机关提出质询并不是要干涉他们具体办案,只是通过人大对相应机关的监督来维护人民的利益。
证据之惑
提起郭香被奸污这个案件,郭香案件的主要承办人、屯郊派出所所长王宏向一肚子委屈。
王宏向,今年30岁,是一个朝气蓬勃的年轻人,刚来屯郊派出所工作一年多。
王宏向这样讲述了他们的办案经过。
5月9日,屯郊派出所接到郭父的报案后,觉得案情复杂,当天便邀请屯昌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介入。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又与检察机关一起召开案件分析会,共同研究案件的侦查工作,对破案起到了积极作用。由于被害人分三次指控了7个犯罪嫌疑人,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难度,公安机关经过一段时间的排查后,根据调查材料,于6月25日报公安局领导批准,决定对此案立案侦查。
7月15日,屯昌县人大常委会质询此案,在此期间,案件也一直在侦查过程中。该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质询后,公安机关加大了侦查力度。经过侦查,并未被郭香指控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浮出水面,其对于2002年农历10月与郭香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供认不讳,当时郭香13岁,杨某涉嫌强奸(幼女)案告破。
其余7名嫌疑人行为的认定要比杨某复杂得多。他们与郭香的性行为均发生在2003年2月28日以后,按户口本上记录的出生日期1989年2月28日,案发时郭香已满14周岁。按我国刑法规定,与已满14周岁女性发生性关系,违背女方意愿的才构成强奸。而这7名嫌疑人都说郭香与他们发生性行为时是自愿的。因案件已经发生很长时间,强奸的证据已经无法收集。
本案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对郭香年龄的认定。王宏向说:“派出所户口档案和郭香的家庭户口簿上,郭香的出生日期均登记为:1989年2月28日。在本案案发前的1997年,屯昌县曾经作过一次人口普查,当时任茶山内村村长的郭父负责将这一消息传达给村民,如果谁家户口上有错,可以到派出所更改。郭父自己曾到公安机关更改了妻子、大女儿、小儿子的民族和小儿子的出生日期,并没有提出更改郭香的出生日期。虽然村里有三人证明郭香生于1990年,但这三人的证明力都不够,且书证的证明效力要高于人证,因此,我们在侦查中采用了郭香的法定登记年龄(1989年2月28日)。”随后,王宏向向记者出示了郭香的户口登记簿和有郭父签字的更改过的户口底卡。
为了弄清郭香的年龄,记者提出去采访能够证明郭香是1990年出生的几个证人。郭香所在的茶山内村在屯昌县属于中等生活水平的村子,大概有60多户人家。在这里,记者首先见到了现任的茶山内村村长冯丕海,他向记者证实当时的确是由郭父告诉他们可以更改错误的户口记录,他本人也对自家登记错误的地方做了更改。
在郭母带领记者去采访能够证明郭香是1990年出生的符姓妇女时,这位妇女始终一言不发,后来她的丈夫郭某告诉记者,他们只能证明自己的孩子是1990年出生的,不敢肯定郭香也是1990年出生。离开符某的家,记者悄悄问郭母,是不是觉得符某的否认很意外,她点了点头。随后,记者又与郭母去采访另一个证人,被采访人郭某很肯定地对记者说,郭香和他的孩子都是1990年出生的,当记者问他为什么这么肯定的时候,郭某说:“因为我们是亲戚,比较了解情况。”郭母告诉记者郭某是其丈夫的堂哥。
专家点评
11月2日,记者就此案的证据问题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光中,听了记者的叙述,看了相关的案件材料后,陈教授说:“我觉得,因为强奸案件在取证方面上存在一定的难度,往往是一对一证据,需要公安机关经过一段时间进行排查,要有一个研究的过程,最后才能决定是否立案,立案的前提是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存在。此案又涉及到被害人年龄认定的问题,确实需要一段时间进行排查,我觉得公安机关在这个案件上,分寸掌握得还是可以的。此案中,被害人认为自己是被强奸的,但是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而犯罪嫌疑人虽然承认与被害人有性关系,但是否认强奸的事实。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直接认定犯罪嫌疑人强奸证据是不足的。在这种情况下,对被害人年龄的认定(即与犯罪嫌疑人发生性关系时是否满14周岁)直接关系到这7名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在对被害人年龄认定的问题上,一般来说应当采纳公民户口本上的出生日期,户口本上的出生日期是比较客观的证据。本案中,如果根据户口本上记载的年龄,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发生性关系时已满14周岁,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没有违背妇女的意志,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就不构成犯罪。尽管被害人及其父母主张户口本上的年龄记录错误,但目前被害人及其父母提供的证据和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是难以推翻户口本上记录的年龄的。因此,现有的证据无法认定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发生性关系时未满14周岁,因此,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应当认定其余的七个犯罪嫌疑人无罪。”
郭香是令人同情的,但不能因为同情就断定嫌疑人有罪,因为这是一个法治的社会,没有足够的有罪证据,任何人都不应被判有罪。正如郭香案件的主要承办人、屯郊派出所所长王宏向所说:“我们不仅要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是无比神圣的,法治却不可能是十全十美、无往不胜的。然而,除了法治,我们找不到更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些矛盾。查,先后三次向人大常委会作案件报告,公检法三家密切配合,在县委、县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现在案件已经结案。我们对公安机关采取相应得力的措施表示很满意。人大对公安机关提出质询并不是要干涉他们具体办案,只是通过人大对相应机关的监督来维护人民的利益。人大提出质询案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