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姚新丰有期徒刑三年。 姚新丰与女友李文珍都是阿荣旗亚东镇人,两人自由恋爱遭到女方父母反对后产生轻生之念。2003年12月6日,两人在亚东镇一家旅店内商议自杀,并于当晚达成共同自杀的协议。
此后,姚新丰改变了主意,但碍于情面未向女友说明。次日早,李文珍喝下毒药自杀身亡,姚新丰不加劝阻,并未喝毒药自杀。
阿荣旗法院审理认为,姚新丰有义务将自己“贪生”的念头及时告知对方,并对女友的自杀行为及时加以制止,而他却未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并造成了李文珍死亡的后果,因此,姚新丰的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应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