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两名大学生在教室里拥抱接吻,还做出了冲动的亲密动作,这一切被教室的监视器全部录了下来,学校据此勒令其二人退学,这两个学生把学校告上了法庭。持续了近半年的风波在10月20日终于有了一个初步结果,法院作出了裁决:要求学校暂停执行开除两名学生的决定。这件事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一时间众说纷纭,在网易新闻论坛的留言版上,就可以看到持续了近两个月的、沸沸扬扬的讨论,至今共有百余页、近5000条的相关留言;在任何一所大学的校园里,几乎所有的大学生也都知道了这件事。
事实上,这类事情现在已是层出不穷,不能算是新闻了。9月21日,在北方工业大学食堂前的橱窗内,校方以“校园不文明现象大曝光”为主题,展示了情侣们搂抱在一起的图片,同时学校表示,我们手中还有更加亲密的图片,但我们想适可而止更好一些;10月19日,中国农业大学成立的“校园文明督察小组”开始工作,该校一名研究生因为行为过于亲昵,收到了当天开出的第一份督察通知单;近期书市上热卖的畅销书《我们从不是花朵——我和她的中学往事》,被各地的中学生和大学生争相阅读,该书的作者魏罡,正是去年引发社会争论的中学生教室接吻事件的两个主要人物之一。
虽然在以上诸多事件中,学生们运用起“侵犯隐私权”的法律武器,最后总是能够让学校的处罚不了了之,但是一些两性亲昵动作,到底应不应该、能不能够发生在公共场合;燃烧的激情,是否无论身处何时何地,都能激情展示;我们在日渐开放的社会风气中,还需不需要一些自律呢?
在校大学生:我觉得自制一些比较好
针对“成都大学生接吻事件”,记者采访到了清华大学在读的硕士研究生小马。已经和女朋友顺利交往了四年的小马表示,他知道这条现在正轰动的新闻。在他看来,这种行为不太合适,像“接吻,接着就倒在地上”这种只属于情侣两个人之间的亲密行为,是不适合在教室、校园这种公共场所,它会影响别人的。虽然在教室里没有人的情况下,影响范围并不会太大,但是说到底,还是自制一些比较好。
留学“海归”:国外也不是那么开放
当记者就此事采访到前不久刚刚从英国留学归国的董小姐,她向记者详细描述了她在海外时的所见所闻:在国外的校园或者其他一些公共场所里,也会偶尔看到有些人接吻拥抱,但是激情倒地却未见过。在公共场所看到的一对对情侣,几乎没有人做出过激的动作。
欧美人可能会比我们亚洲人更加容易激动,也更加开放,有些人确实穿着会比我们大胆、表达感情时会比我们更加强烈,但是在公共场合应该表现得彬彬有礼、行为举止有教养,是一种社会规范,是为他们所公认。 网友留言:太忘情了,有点过
在网易新闻中心的论坛中,近5000条对于这条新闻的评论,分成了壁垒分明的两派,一派站在了学生的立场上,认为学校这样做是侵权;但同时另一些人认为,无论学校的对错,在教室里太过激情确实不恰当。
一位网友留言说:“在教室做这件事情的确有点过火了,不要说被监视器录下来,就是被走过的同学看到也很让人尴尬。”另一位网友显然有些激动,他留言说:“在教室接吻,拥抱,还躺在地上,太忘情了,是过分了吧!”还有的网友这样认为:“我现在想对这两个学生说:请找个不影响他人的环境。未婚性关系是道德问题,没有法律约束你,但是你在教室做,是会对其他人产生影响的!”
专家评价:私密行为需要尺度衡量
厦门大学人口研究所的叶文振教授针对这件事,向记者表示了自己的看法。他说,这些亲密的行为,现在渐渐从私人领域走向了公共领域,这是社会发展的一种趋势,是对西方社会的一种模仿。但是现在,即使在西方,这种行为也不是常见的了,有许多类似的行为,实际上还是在家庭范围内发生,并不会出现在大众范围内。
叶教授表示,尽管现在可以看到有类似的个别现象,但实际上这种只考虑自己两个人的个体需要,而不考虑对公众的影响,确实不太符合我国社会公众的道德规范,在社会生活中,这种私密的个人行为,也的确需要有一个无形的衡量尺度。其实在公共场合,情侣间一般性地表示亲热也是无可厚非,但是如果是特别过分的动作的话,显然就不太合适了,因为毕竟是在公共场合,有一个把握尺度的问题。一旦自己的行为超越了这个尺度,就会影响到其他人的生活,这样是极为不妥的。
对于这件个案,叶教授认为,教室毕竟是一个特殊的地方,它是提供学生知识的场所,不宜做这种过于亲密的动作。当然,我们无须过分压抑情感,也无须过分保守,关键要看场合和具体情况是否合适,实际上也是尺度问题。比如在机场这种公众场合,久别重逢或是依依惜别之时,热烈拥抱接吻也是很正常的;又或者在海滩上,穿着游泳衣是很普通的事,但是如果在大街上或是商场里如此打扮,就必然会引人侧目。因此,衡量尺度才是这类出于爱的“亲昵动作”与社会大众道德准则碰撞之后,我们应该把握住的平衡点。
法律争论:
勒令退学的校规是否合法?
校方的依据是1996年颁发的《成都某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学校方面的代理律师成安认为,该校是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特别授权制定的实施细则,因此学校行为的程序完全合法。
两名学生的代理律师陈乾波认为,新《婚姻法》已经不再禁止在校大学生结婚,目前的校规与现行法律是相悖离的。因此,《成都某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应当废止,至少应当作重大的修订。
四川省合泰律师事务所一位姓何的副主任认为,校方应当对“性行为”这个概念加以明确的解释。当然,最根本的问题是校方所制定的校规,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不发生冲突。如果有冲突,校规就应当被视为是无效的,就应当加以废止。
在教室里安装监控设备是否侵权?
在这起“接吻事件”中,校方作出勒令两名大学生退学的处分决定,证据是他们在教室里的接吻行为,被教室里的监控设备进行了录像。而校方为什么会在教室里安装监控设备呢?这个问题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
陈乾波律师则认为,学校在教室里安装监控设备,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而依据这种不合法的途径得到的资料,不能作为给予两名当事人进行处理的依据。校方将这种通过不合法的途径得到的资料传播,并且印发了多份将两名当事人的行为定性为“非法性行为”的处理决定,这无疑是对当事人的隐私权的严重侵犯。
成安律师解释道,校方安装监控设备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教室里的教学设备失窃,并不是校方刻意要对学生进行监视,因此,不能认为校方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学校依据录像资料对两名违规大学生进行处理,不存在四处传播,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的问题。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吴星远对校方在教室里安装监控设备的做法表示看法说:“学校在教室里安装监控设备的做法是不太妥当。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学校有责任保障学生的安全。但是,在普通教室里安装监控设备,这种做法值得斟酌。”
北京同达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黄同律师说:“在教室里安装监控设备,既缺乏法律上的合法性,同时在学生的学习、生活中也没有必要性。既然校方解释说安装监控设备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盗窃,那么,把监控设备拍摄到的男女学生亲热的画面作为处分学生的证据,这种做法显得文不对题了。”
是否可以将学校推上法庭?
成安律师认为,只有当学校、教师侵犯了学生的人身、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大学生才能向法院提出诉讼。而学校的管理行为应当属于行政管理行为,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不应当受理。
陈乾波律师则认为,在“接吻事件”中,两名大学生的受教育权、申诉权和隐私权均受到了严重的侵犯,而这三项权利,都是法律规定的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因此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是理所应当的。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吴星远认为,虽然行政诉讼,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民告官”的官司在我国还属于新生事物,但是近年来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在不断地拓宽,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受理这种案件是完全应当的。况且,在我国的行政诉讼案件受案实践中,已经有过类似的先例。
据了解,目前成都某大学对武侯区人民法院下达的《行政裁决书》还未作出相应的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