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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父亲七次强奸继女
时代商报  

    葫芦岛市绥中县一禽兽父亲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里,竟然先后7次将不满14岁的继女强奸。昨日上午,绥中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判决禽兽父亲9年有期徒刑。
  今年42岁的张某,是葫芦岛市绥中县塔山屯镇人,只有小学文化。几年前,离过婚的刘春(化名)经人撮合,带着女儿小丽嫁给了张某。2003年8月的一天,张某的妻子刘春出去串门,家里只剩下张某和女儿小丽。张某把小丽扔到自己家的炕上后说:“不许告诉你妈,否则我整死你。”在张某的恐吓下,不满14岁的小丽被继父张某强暴了。据张某交代,他从2003年8月份到11月份,在自己家中及自家的玉米地里,利用恐吓、威逼、利诱等手段先后7次将不满14岁的继女小丽(化名)强奸。
  绥中法院作出判决,张某与不满14岁的幼女发生两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面对记者的采访,张某低下了脑袋:“我是罪有应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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