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之余,许多成年人与伴侣建立一种长期的关系,但他们并不打算结婚。
已婚者羡慕单身汉的自由,而单身汉则向往结婚的安全感。于是有些人就想出这样一种折衷办
法:两人住在一起,像结婚者一样共享性生活的乐趣,但不结婚。尽管这种情况在不断增加,我们还没有一个好名称来描述这种住家的伴侣。把他们叫做室友?性朋友?爱人?同住的人?做父母的(假如他们知道)会列举一大堆理由反对他们的大学子女和某个人生活一起。但不是所有同居者都是大学生,很多是成年人。他们的生活情形多种多样(注:在中国这种公开的未婚同居不能容许,然而,非婚的“金屋藏娇”情人同居也呈上升趋势)。 什么是同居?
很难准确地给同居下一个定义,我们说人们生活在一起,并发生性关系而没结婚就叫同居。有些研究者则把没有发生性关系的同住者以及那些一星期偶然同住一二个晚上的人也包括在内。但毕竟同住者跟住家的性伴侣有所区别。在大学期间,有时两人同住在一起,尝试一下同居的滋味,这与经济不分开,长期住在一起的夫妻样关系也不相同。同居可以是年青或年老的,同性的或异性的,但大多数研究是关于大学生的异性同居。
有多少人同居?
无法知道目前同居的人到底有多少?在大学生中,估计同居者占9%-36%,这跟调查时的对象(男生或女生)同居的定义不同而有些差别。如果调查的对象是研究生,这个数字这会更高,因为他们把大学期间的事情也包括在内。同居的比率还受宿舍的规则、私立还是公立学校、保守或开放观念的影响。
还有更多的大学生表示愿意同居,如果学校方面提供条件,估计大约50%-80%大学生愿意跟异性生活在一起。
1980年美国人口调查表明,没有办理结婚手续而同居者约占所有家庭的2%,这个数字明显低估了同居的比例,也没有把同住与有否发生性关系区别开来,尽管如此,这个数字还是反映了异性同居明显增加:1970年调查同居有52.3万对,而1982年有186.3万对,斯帕尼尔(Spanier)说4%的家庭是没有办理结婚手续而住在一起的,他们中有一半以前是结过婚的。
另一个重点不是大学人口的同居调查材料说明同居的比率更高。接受调查的2510男性中有18%曾经和妇女一起生活6个月以上,尽管只有5%现在仍然同居过,包括年青时代、离婚和丧偶的时期在内(注:未婚同居是美国社会性混乱的一个侧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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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和性生活表现
大多数学生同居是一时即兴凑合,而没有很周详的计划。开始时他们只是越来越经常在一起睡觉,然后干脆搬在一起住,他们共同生活,有规律地发生性行为,感情亲密和一起做家务。对大多数同居者来说,他们的关系只是一天算一天。许多同居者生活一起是为了尝试一下结婚是什么滋味。像一位年青妇女所说:“尽管我们知道我们会和谐地共度星期六的晚上;我们也知道彼此相爱,性生活愉快;但我们不知道明天我们彼此还是否相爱。”
大学生可能不认为同居是结婚的试验阶段,尽管和伴侣一起生活似乎是一种许诺。但大多数大学生并不意识到需要承担什么长期的责任。他们追求的只是强烈的感情深厚的性关系。一个研究者调查70对同居者中仅16%还跟其他人发生性关系。另一份研究资料则表明同居中女性有19%和男性有31%跟一个或多个人发生性关系。同居像其它亲密关系一样和其他人发生性关系时是喜新厌旧的表现。
同居者的性生活美满程度如何呢?《花花公子》杂志调查发现同居者的性生活非常美满,他们比结婚者和独身者发生的性交次数更多,性满足程度更高。但同居4年以后,他们的性交次数急剧下降,其下降的程度跟独身者或结婚的情况相似。同居4年以内有一半同居者说他们每周性交4次以上。但4年之后能坚持同样次数的男性仅有28%,女性仅有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