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封建社会中,性压抑和性禁锢总是和对女子的压迫和束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这种情况源远流长,但是在宋代尤为突出。 一、男女有别的戒律
对女子的性压迫,首先强调她们与异性的隔离与疏远,严防非夫妇关系的两性有过多的接触,更不允许女子与自己丈夫以外的任何男子发生爱情与性关系了。可是,“男女授受不亲”,虽然应该是对男女都是同样的要求,但实际上只要求女子而不要求男子,男子眠花宿柳、纳妾买婢还被认为是风流韵事。
这种“男女有别”、“设男女之大防”的礼教一直被认为是儒家思想,其实,儒家的老祖宗孔、孟并非完全如此。孟子就有“王如好色,与百姓同之”的开明思想,一部《论语》中也无一言及男女大防。虽然孟子的“男女授受不亲”被后世道学家们大肆引用,但是,《孟子·离娄上》又有这样的话:
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欤?孟子曰:礼也。曰:嫂溺则授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授,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授之以手,权也。
以上这段论述还较为开明,虽然提出“男女授受不亲”,但嫂子落水快淹死时,必须拉她、救她,这是“权”(变通),否则,见死不救,就是豺狼。这种观点还算是有人性的,不像宋代以后在这方面已荒诞到灭绝人性的程度。
儒家是讲究“礼”的,但孟子认为食、色这些人类最基本的要求也有重于礼的时候。有人问屋庐子食、色与礼相比孰重,屋庐子认为礼重,于是那人问道:“以礼食则饥而死;不以礼食则得食,必以礼乎?亲迎则不得妻,不亲迎则得妻,必亲迎乎?”屋庐子不能对,跑去请教孟子,孟子认为很容易回答:
金重于羽者,岂谓一钧金与一舆羽之谓哉?取食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食重?取食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色重?
这段论述的意思是不能一般地、抽象地讲谁比谁重,而要看具体情况。孟子又教屋庐子去反问那人:“紾兄之臂而夺之食则得食,不紾则不得食,则将紾之乎?逾东家墙而搂其处子则得妻,不搂则不得妻,则将搂之乎?”意思是说,如果搞了亲迎的婚礼反而会得不到妻,那不妨变通一下,不搞也可,因为得妻为重,举行婚礼与否为轻;可是,如果非要爬过墙去对东邻少女施行非礼才能得妻,那就只好不得妻了。这里,把原则问题与非原则问题区分开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还是比较辩证的、合情合理的。
这是“男女授受不亲”最初的概念。以后,《礼记》把“男女授受不亲”的思想具体化、规范化了,如《曲礼》说: 男女不杂坐,不同椸,不同巾栉,不亲授。叔嫂不通问,诸母不漱裳,外言不入于棞,内言不出于棞。女子许嫁,缨非有大故不入其门。姑姊妹女子已嫁而反,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
这就是说,一家之中,共同生活的男女成员不能随便坐在一起,不能将衣服挂在同一个衣架上,不能使用同一个巾帕和梳子,不得手接手地递东西。叔嫂之间不答话。男子在外做官,不与女子谈论政事,母、妻、女也不得参与政事。女性的家务琐事,男子亦不应过问。女子年十五许嫁他人后,除非遇到夫家有疾病、突变,否则不得进未婚夫家门,更不许与未婚夫相见。女子出嫁后回家,兄弟不得与之同席而坐,同器而食。这些束缚实在太严格了。
《内则》也规定,男女成员只有在祭祀和治丧时才允许相互递接器物,平时不
允许亲手递东西,而且不得共用一口井,不在一起洗浴,不得睡在一个寝席之上,
不得互借东西,不得共用一套衣服,女子如果出门办事,必须用布或袖子遮着脸面,
不让别人看见。晚上出门,要点上蜡烛,行路走在道左。
到了宋代以后,男女之别更加严格了。司马光的《涑水家仪》规定:
凡为宫室,必辨内外,深宫固门。内外不共井,不共浴室,不共厕。男治外事,
女治内事。男子昼无故,不外私室,妇人无故,不窥中门。男子夜行以烛,妇人有
故出中门,必拥蔽其面。男仆非有缮修,及有大故,不入中门,入中门,妇人必避
之,不可避,亦必以袖遮其面。铃下苍头但主通内外言,传致内外之物。
从以上这一段可以看到,女子被禁闭的天地是多么森严,在这种情况下,女子
的人性、心理、尊严、自由都被扭曲了。
宋代有个名叫郑绮的人,通春秋穀梁学,曾撰合经数万言,以事亲极者善称于
世。他立下不少家规,六世孙、七世孙、八世孙陆续成文、完善,形成了传至今世
的一百六十八则《郑氏规范》,其中对女子的束缚和压抑充分地反映出宋代中后期
以及影响后世的许多观念:
子孙有妻子者,不得更置侧室,以乱上下之分,违者责之。若年四十无子者,
许置一人,不得与公堂坐。
家中燕享,男女不得互相劝酬,庶几有别。若家长舅姑宜馈食者,非此。
诸妇必须安详恭敬,奉舅姑以孝,待姊姒以和。无故不出中门,夜行以烛,无
烛则止。如其淫狎,即宜屏放。若有妒忌长舌者,姑诲之;诲之不悛则责之;责之
不悛则出之。
诸妇媟言无耻,及干预阃外事者,当罚拜以愧之。
诸妇工作,当聚一处。机杼纺绩,各尽所长,非但别其勤惰,且革其私。
主母之尊,欲使家众悦服,不可使侧室为之,以乱尊卑。
诸妇之于母家,二亲存者,礼得归守,无者不许。其有庆吊,势不得已者,则
弗拘此。
女子年及八岁者,不许随母到外家,余虽至亲之家,亦不许住。
世人生女,往往多至淹没,纵曰女子难嫁,荆钗布裙,有何不可;诸妇违者议
罚。
男女不共圊溷,不共湢浴,以仅其嫌。春冬则十日一浴,夏秋不拘。
男女不亲授受,礼之常也,诸妇不得刀镊工剃面。
以上这些重重规范,使女子形成与除丈夫以外的男子必须疏离、隔绝的心理,
并且与守节联系在一起,认为如果违反了“男女授受不亲”,就是被污,就是失节。
五代时有个“寡妇断臂”的故事,说一个女子运送丈夫的灵柩回家,夜投逆旅,旅
店主人拒而不纳,牵了她的手臂令出,她就拿起刀来斫去自己的这条手臂,说是被
男人玷污了。这在五代并不普遍,但到了宋代被当作“楷模”大力宣扬。经过宋代
的提倡,此风日盛,到了元代又出了一个“乳疡不医”的事可与前事相比,元明善
作《节妇马氏传》云:“大德七年十月,乳生疡,或曰当迎医,不尔且危。马氏曰:
吾杨氏寡妇也,宁死,此疾不可男子见。竟死。”体肤给男子看见,都认为是被污
辱,宁可付出生命的代价,真是汨没人性至极。这种现象,不独宋、元,明、清之
际发生也不少;不独中国,外国发生也不少。19世纪美国第一个女医生的出现,
就是因为她的女友私处有病,由于当时没有女医生而拒绝求医,最后死去,她哀女
友之不幸,才发愤学医、行医的。可见,中外性文化也有相似之处。
二、“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男女授受不亲”实际上是和女子贞节联系在一起,并为女子贞节服务的。女
子贞节问题并非由宋代始。如前几章所述,秦始皇时就开始提出,在汉代女子守贞
受到人们的称誉,并出现了为保护贞操而丧命的少女,如东汉时,广汉属县县令姚
超的两个女儿正守闺待字,九种彝发动叛乱,杀了姚超,掠走二女,欲逼迫二人从
之。二女为了不失贞节,投?而死。
魏晋时期,女子的贞节被反复强调,《晋书·列女传》云:“夫繁霜降节,彰
劲心于后凋;横流在辰,表贞期于上德”。把女子的贞洁作为“上德”。《北史·
列女传》序也说:“盖女人之德虽在温柔,立节垂名咸资于贞烈”。这里的“贞烈”
,既包括有夫之妇的节操,也包括未嫁女子的童贞。
到了唐代,对女子“清、贞”的要求又被写进《女论语》作为女诫,该书开宗
明义第一章就说:“女子……立身之法,惟务清、贞,清则身洁,贞则身荣”。当
然,当时对此尽管有一定程度的提倡,但并未形成社会普遍的舆论与民俗民情,社
会上对这个问题的掌握仍较宽松,对女子再嫁并不予非议。如汉武帝时的平阳公主
先嫁曹寿,寡居后,自己“与左右议长安中列侯可为夫者”,竟自己来挑再婚的丈
夫。蔡文姬先嫁卫仲道,又归南匈奴左贤王,再嫁董祀,当时也不以为怪。至于唐
代公主再嫁之多,早已广为人知了。
宋朝初期,对于妇女贞节的观念亦很宽泛,同前代差不多。可是到了程颐、程
颢的时代,对于贞节的观念就逐渐严格起来。《近思录》载:
或问:“孀妇于理,似不可取,如何?
”伊川先生(即程颐)曰:“然!凡取,以配身也,若取失节者以配身,是己
失节也。”又问:“人或居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
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从此,“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就成了一句传世名言。自二程四传而至朱
熹,而朱熹的论述对社会影响很大,全祖望称他的学问“致广大,尽精微,综罗百
代矣。”他集宋儒理学之大成,不遗余力地倡导贞节观。当时有个叫陈师中的人,
妹婿死了,朱写信给他,劝他设法叫其妹守节:
今女弟甚贤,必能养老抚孤以全“柏舟”之节,此事在丞相夫人奖劝扶植以成
就之。使自明没为忠臣,而其室家,生为节妇,斯亦人伦之美事,计老兄昆弟,必
不惮赞成之也。
当然,并不是由于这些道学家们的倡导,社会舆论、社会风气就改变了。在相
当长的时期内,在这个问题上有不少矛盾的观点,即使在这些道学家身上也有不少
自相矛盾之处。例如尽管程颐叫嚷“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可是他的甥女曾
经再醮,他的侄媳也曾改嫁。民间的这一风气更有一个较长的转变过程。后来,程
朱之说经过朝廷的肯定与大力宣扬,就在社会上逐渐泛滥起来。
当然,程朱理学的基本思想内容决不仅仅是“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其
主要的一个观点是“存天理,灭人欲”。在他们看来,“人为不善,欲诱之也。诱
之而不知,则至于灭天理而不知返,故目则欲色,耳则欲声,鼻则欲香,口则欲味,
体则欲安,此皆有以使之也。然则何以窒其欲?曰思而已矣。”“思”即意识,他
们提倡控制自己的思想意识,达到禁绝人欲的目的,通过禁绝人欲,以弘扬“天理”
。在他们看来,“人心,私欲,故危殆;道心,天理,故精微。灭私欲,则天理明
矢。”这些理论,当然都是为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而服务的,封建王朝越是衰微,
统治者就越要加强控制,他们认为灭了人欲才能防止老百姓起来造反。
总之,宋朝在我国性文化史上是一个转折期。单从贞操观念来说,汉、唐时儒
家虽提倡贞操,但仅是理论,基本上是空谈;而宋朝中叶以后,却已能实践,而且
逐渐普遍地奉行。对于宋朝,也要作具体分析,因为宋初和宋末的情形就相差很远:
宋初寡妇时常再嫁,这是过渡期继承的前代遗俗;而宋末寡妇多要守节,可说是受
“新观念”的逼迫与陶冶。如就寡妇再嫁来说,历代的公主时常再嫁,而宋代除宋
初的秦国公主荣德帝姬再嫁以外,以后的80余位公主没有一个再嫁,80余人中
早死和未嫁的虽是大有其人,然而较之唐代真有天壤之别,自此以后贞操观的发展
就日甚一日,甚至到了骇人听闻的程度。
三、封建理学的虚伪与丑恶
程朱理学是中国封建社会走向衰落时期的一种最保守的哲学思想。从宋朝开始
兴起的“存天理灭人欲”的理学,压抑人性,既违反自然发展规律,也违反社会发
展规律,虽然借助了封建统治者的权力向社会强制推行,能毒化一些人的思想,但
是归根结蒂它是行不通的,是不得人心的。即使是那些极力推行这种学说的理学家
们,也不能完全按他们所宣传和极力推行的那一套来做,而显示出虚伪和丑恶。他
们的性欲求也是不可遏抑的,但是,和人们的那种健康、自然、朴素的性欲不同的
是,他们的性欲求是畸形的,而且戴着重重的假面具。
就拿程颐、程颢来说,一次,他们同赴宴会,程颐一看座中有两个妓女,便拂
袖而去,而程颢却与主客尽欢而散。第二天程颐和程颢谈到这件事,很不满意。程
颢却强辩说:“某当时在彼与饮,座中有妓,心中原无妓;吾弟今日处斋头,斋中
本无妓,心中却还有妓。”这种厚颜无耻的狡辩以后就成为不少人为自己的淫行所
作的辩护词。
当时,社会上有些反对派把程、朱之学斥为“伪学”,实在是有道理的。朱熹
大肆鼓吹“革尽人欲,复尽天理”,但在宋庆元二年(1196年),监察御史沈
继祖却列举了大量事实,揭露他言行不一:他曾引诱两个尼姑作妾,出去做官时都
带着她们;他的大儿媳在丈夫死后却怀了孕,等等,这真是特大丑闻,程、朱理学
一时名声变得很坏。宋宁宗降旨要贬朱熹的官,朱熹吓得赶紧上表认罪,不仅承认
了纳尼作妾等事,连几十年“正心诚意”的大学问也不讲了,说自己是“草茅贱士,
章句腐儒,唯知伪学之传,岂适明时之用”,表示要“深省昨非,细寻今是”。这
些事都表现出朱熹等人的丑恶与虚伪。陈亮等人和他反复辩论多年,他始终坚持自
己的观点,现在一看政治风向不对,马上承认自己大力提倡的那一套是“伪学”,
要“深省昨非”了。
宋代还有一些笔记,嘲笑迂阔道学对性的虚伪可笑的态度。有笔记载:李刚主
修正心诚意之学,有日记一部,将所行事必据实书之,每与其妻交媾,必楷书某日
某时与老妻敦伦一次。又记载:昔有某教官五十续弦,门生醵金贺之,入夜偷视所
为,以为交合断无用其伪道学也。教官顶戴袍褂入房,移双烛于床前,将新娘扶坐
床上,举手扞其裤,分其两腿,高举之,详视其私,点头赞叹,于是退三步,恭对
牝户长揖者三,祝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某老矣,今日不负唐突夫人,而施及
下体。闻者匿笑不置。——在理学盛行、道学家泛滥的宋代,这一类的笑话记载很
多。
宋朝的皇帝们不仅不做道学家,在性生活方面和历代帝王一样,也是十分放荡
的。宋徽宗暗通妓女李师师,宋理宗爱幸名妓唐安安,南宋末年的贾似道“进娼优
奉帝为游宴”,都是历史上出了名的,其详细情况将在下一节叙述。南宋还有个叫
王继光的人,以医药得宠于宋高宗,劝高宗服仙灵脾,即淫羊藿,这是一种壮阳药。
可见即使在偏安的情况下,朝廷之中仍然纵欲淫乐。
当时盛行的对女子贞节的要求本质上是对女子的残酷压迫,男子常常要求女子
以死来保全贞操、名节,而男子则往往不受贞节观的约束。元朝末年有个武将潘元
绍,有七妾,一次他准备? 战朱元璋的军队,由于形势危急,他怕自己如果战死,
妾落入他人之手而失去贞节,就对众妾说:“我受国重寄,义不顾家,脱有不宿,
诚若等宜自别诀,毋为人嗤也。”一妾跪而前曰:“主君遇妾厚,妾终无二心,请
及君时死以报,毋令君疑也。”说完就自尽了,其他六妾也相继自尽。这七个女子
可以算是“节烈”了,可是,这个潘元绍却没有“受国重寄,义不顾家”,战死沙
场,最后竟投降敌军,这真是莫大的讽刺。
当然,在封建统治阶级中,“真道学”也不是没有。如南宋的杨邦昖,当金军
进攻时,他固守溧阳县,金将多次劝降,仍然坚贞不屈,城破后大骂金人而被害。
他年轻时,“同舍生欲坏其守,拉之出饮,托言朋友家,实娼馆也。公初不疑,酒
数行,娼艳妆而出,公愕然,疾趋而归,解其衣焚之,流涕自责”。张咏知益州时,
“悦一姬,中夜心动,绕屋而行,但云‘张咏小人,张咏小人’”,始终没有越轨。
宋朝还有个名臣赵,在担任益州路转运史、加龙图阁学士知成都时,有一天看到
一个头戴杏花的妓女,颇有好感,和她逗笑说:“髻上杏花真有幸。”妓女应声而
答:“枝头梅子岂无媒?”对仗工整,赵对她更为欣赏。到了晚上,他动了风流
之念,派侍卫去传那个妓女前来侍寝。过了一会还不见来,又派人去催。他自己在
屋中蹀踱,忽然高声叫道:“赵不得无礼!”传令不要去叫妓女了。这时侍卫却
从幕后出来了,赵问他是怎么回事,他说,“我估计相公不出一个时辰就会息了
那念头的,所以一开始就没有去叫。”据说赵为了彻底禁绝男女之欲,抚剑自誓
还不够,甚至想出在帐中悬挂父母肖像这种怪办法来。
应该认为,在封建士丈夫中还是有一些讲德行、讲操守的人,
他们对性问题抱严肃态度,可能其中也有些封建糟粕,有些道学的影响,也必
然存在像赵那种理念与情欲的斗争,但是这毕竟和道学的虚伪是不相同的。
四、袁采的妇女观和婚姻、家庭思想
在人类历史上,往往是落后与进步、反动与革命、保守与开明并存的。某个社
会、某个朝代、某个时期,对人们的性爱、婚姻等问题压制愈严,那么总有一些开
明的、进步的思想火花作为对立面而迸发出来,也许它在当时并没有产生太大的影
响,只是像流星一样发出了一瞬间的光芒,但是它却是历史文化宝库中的一个重要
内容,它对社会的影响将随岁月流逝而日益绚烂夺目。
在宋代,理学的影响愈来愈大、统治愈来愈严的时候,袁采的婚姻、妇女观是
十分难能可贵的。
袁采,字君载,信安(今浙江常山县)人,著有《政和杂志》、《县令小录》
和《世苑》三书,今只有《世苑》传世。他的详细事迹已不可考,《衢州府志》说
他“登进十第,三宰剧邑,以廉明纲直称。”陈振孙《书录解题》说:“采尝宰乐
清,是书即其在乐清时所作。”
他的生辛年不详,不过书前有刘镇的淳熙戊戌(1178年)年序,由此可推
知,他是和朱熹同时代的人。
他的《世苑》分“睦亲”、“处己”、“持家”三部分。他的主要观点是:
1.极力指摘媒人的可恶
媒妁婚是封建社会十分流行的婚姻形式,“匪媒不婚”似乎已成天经地义。可
是袁采目光敏锐地看出了其中的极大弊病:
古人谓周人恶媒,以其言语反覆,给女家则曰男富,给男家则曰女美,近世尤
甚。给女家则曰男家不求备礼,且助出嫁遣之资;给男家则厚许其所迁之贿,且虚
指数目,若轻信其言而成婚,则责恨见欺,夫妻反目至于仳离者有之。大抵嫁娶固
不可无媒,而媒者之言不可尽信如此,宜谨察于始。
通过以上论述,袁采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旧式婚姻的缺点。他说:“嫁娶固不可
无媒”,因为媒妁制度订在礼教之中,纯非得已,无可奈何。
2.反对幼小时议婚
古人订婚甚早,都取决于父母,甚至指腹为婚,而袁采坚决反对这种做法:
人之男女,不可于幼小时便议婚姻;大抵女欲得托,男欲得嫁,若论目前,悔
必在后。盖富贵盛衰,更迭不常,男女之贤否须年长乃可得见,若早议婚姻,事无
变易固为甚善;或昔富而今贫,或昔贵而今贱,或所议之婿流荡不肖,或所议之女
狠戾不检。从其前约,则难保家;背其前约,则为薄义,而争讼之以兴,可不戒欤!
3.极力攻击婚姻贪攀门阀,图谋富厚
从魏晋以来,婚姻贪攀门阀、图谋富厚一直是一种社会风气,也一直被一些持
进步思想的人所反对,袁采也是如此,他认为:
男女议亲,不可贪其阀阅之高,资产之厚;苟人物不相当,则子女终身抱恨,
况又不和而生他事者乎?他又说:
有男虽欲择妇,有女虽欲择婿,又须自量我家子女如何。如我子愚痴庸下,若
娶美妇,岂特不和,或有他事;如我女丑拙狠炉,若嫁美婿,万一不和,卒为其弃
出者有之。凡嫁娶固非偶然不和者,父母不审之过也。
袁采又深刻分析了夫家、母家的贫富问题会给女子带来极大的不幸:
大抵女子之心,最为可怜:母家富而夫家贫,则欲得母家之财以与夫家;夫家
富而母家贫,则欲得夫家之财以与母家;为父母及夫者,宜怜而稍从之。及其有男
女嫁娶之后,男家富而女家贫,则欲得男家之财以与女家;女家富而男家贫,则欲
得女家之财以与男家;为男女者,亦宜怜而稍从之。若或割富益贫,此为非宜,不
可从也。
4.对因亲及亲有独到的见解
宋人嫁娶多喜因亲及亲,如苏? 的女儿就是表兄妹结婚的,所以诗中有“乡人
嫁娶重母党”之句。袁采论述了这种婚姻现象的弊端:
人之议亲,多要因亲及亲,以示不相忘,此最风俗好处。然其间妇女无远识,
多因相熟而相简,至于相忽,遂至于相争而不和,反不若素不相识而骤议亲者。故
凡因亲议亲,最不可托熟,阙其礼文,又不可忘其本意,极于责备,则两家周致,
无他患矣。故有侄女嫁于姑家,独为姑氏所恶;甥女嫁于舅家,独为舅妻所恶;姨
女嫁于姨家,独为姨氏所恶;皆由玩易于其初,礼薄而怨生,又为不审其初之过者。
5.分析了家庭关系的复杂性,尤其是再婚、再嫁所造成的许多矛盾
他说,做儿子的,如果父亲娶了后妻,境遇就非常艰难;做媳妇的,如果家中
有小姑,日子也很难过:
凡人之子,性行不相远,而有后母者独不为父所喜;父无正室而有宠婢者亦然。
此固父之昵于私爱,然为子者要当一意承顺,则天理久而自悟,凡人之妇,性行不
相远,而有小姑者独不为舅姑所喜;此固舅姑之爱偏,然为儿妇者要当一意承顺,
则尊长而自悟。父或舅姑,终于不察,则为子为妇无可奈何,加敬之外,任之而已。
袁采认为,寡妇再嫁,如果原来没有子女倒也罢了,如有子女,实在难办,这
正是妇女不能独立的痛苦:
寡妇再嫁,或有孤女年未及嫁,如内外亲姻有高义者,宁若与之议亲,使鞠养
于舅姑之家,俟其长而成亲。若随母而归义父之家,则嫌疑之间,多不自明。
他又认为,后娶也是件难事:
中年以后丧妻,乃人之大不幸。幼子幼女无与之抚存,饮食衣服凡阖门之事无
与之料理,则难于不娶。娶在室之人,则少艾之心非中年以后之人所能御。娶寡居
之人,或是不能安其室者,亦不易制;兼有前夫之子,不能忘情;或有亲生之子,
岂免二心?故中年再娶为尤难。然妇人贤淑自守,和睦如一者不为无人,特难持耳。
袁采在这里所说的“娶寡居之人,或是不能安其室者,亦不易制”,不是反对
娶寡妇,而是指出了封建束缚所造成的痛苦。
6.认为女子苦,遇到不肖的丈夫和儿子更苦
袁采认为妇女苦,妇女暮年最苦:
人言光景百年,七十者稀,为其倏忽易过,而命穷之人,晚景最不易过。大率
五十岁前,过二十年如十年;五十岁后,过十年不啻二十年。而妇人之享高年者,
尤为难过。大率妇人依人而立,其未嫁之前,有好祖不如有好父,有好父不如有好
兄弟,有好兄弟不如有好侄。其既嫁之后,有好翁不如有好夫,有好夫不如有好子,
有好子不如有好孙。故妇人多有少壮富贵而暮年无聊者,盖由此也。凡其亲戚,所
宜矜念。
他认为,社会要求妇女柔顺、服从,不使其干预外事,但是如果遇到不肖的丈
夫或不肖的儿子时,那就可怜了:
妇人不预外事者,盖谓夫与子既贤,外事自不必预。若夫与子不肖,掩蔽妇人
之耳目,何所不至?今人多有游荡赌博,至于鬻田,甚至于鬻其所居,妻犹不觉;
然则夫之不贤,而欲求预外事,何益也?子之鬻产,必同其母,而伪书契字者有之,
重息以假贷,而兼并之人,不惮于论讼;贷茶盐以转货,而官司责其必偿,为母者
终不能制;然则子之不贤,而欲求预外事,何益也?此乃妇人之不幸,为之将奈何?
苟为夫能念其妻之可怜,为子能念其母之可怜,顿然悔悟,岂不甚善!
在这种情况下,唯一的挽救,只有妇人知书识字,独立持家,才能使家不破不
坠。袁采说:
妇人有以其夫蠢懦,而能自理家务计算钱谷出入不能欺者;有夫不肖,而能与
其子同理家务不至破荡家产者;有夫死子幼,而能教养其子敦睦内外姻亲料理家务
至于兴隆者,皆贤妇人也!而夫死子幼,居家营生,最为难事,托之宗族,宗族未
必贤;托之亲戚,亲戚未必贤,贤者又不肯预人家事。唯妇人自识书算,而所托之
人衣食自给,稍识公义,则庶其焉。不然,鲜不破家。
袁采的这些论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他重视妇女的独立作用和力量,这在极
力压制与贬低妇女的宋代社会,确实是十分难能可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