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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二奶酿成的家庭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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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前,在朝阳区发生了一起耸人听闻的案件,一名一岁半的婴孩在襁褓中被人烧成了一段焦炭。他的“过错”仅仅是因为他是“二奶”所生的儿子,而杀人者就是他父亲的合法妻子。昨天,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已经作出对这个妻子的判决,她将入狱14年。在新《婚姻法》交付全民讨论之际,这桩惨剧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思考。   
  大奶二奶同在一个屋檐下    
  令人惊奇的是,在发生悲剧之前,这个家庭一度曾相当“和睦”。年近40的侯林和于华结婚将近20年,儿子也已18岁,他们的感情虽然已经平淡,但也相当稳固。直到3年前,一个20多岁的年轻女人关玲进入了这个家庭,于是在同一个屋檐下,侯林开始了一妻一妾的生活。侯林称关玲为“相好”,他说两人是1992年在工作中认识的,后来感情逐渐升温,最后终于越过了底线。开始几年两人在外面寻找一切机会偷情,关玲多次怀孕,但都没有要孩子。直到1997年,关玲跑来找他,说父母已经知道了他们的事,逼着她找男朋友,侯林这才决定让关玲住到他家里。开始他妻子于华不同意,和他闹过,但后来也没办法了,最后于华住西屋,关玲住东屋,两个女人各自做饭,竟也相安无事。   
  关玲在和侯林最初恋爱的四五年间并不知道他已经结婚,直到住进他家,才发现他已经有了老婆和孩子,但此时多年的感情早已覆水难收,而且也和父母闹翻无家可归,她只好接受了这个现实。据她说,开始时和于华关系还行,她1997年7月怀上孩子之后,两人开始吵架,但她一般都不理于华,最近一年两人没有争执过。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对于侯林的这种生活,他周围的家人和邻居也无人提出异议,熟人称关玲为侯林的“相好”或“小媳妇”,侯林的弟弟叫关玲为“大嫂”,侯林和于华所生的儿子也很清楚地知道“她是我父亲的情人,他们好了快10年了”。这个畸形家庭表面的和睦背后却隐藏着危机。   
  嫉妒和绝望使妻子成了凶手    
  在这种生活中最难受的还是妻子于华,实际上她一直无法接受这件事。直到她站在被告席上,法官问她“侯林和关玲是什么关系?关玲孩子的父亲是谁?是谁同意关玲住在你家的?”她的回答都是:“不知道。”她其实是难以正视丈夫对婚姻公然的不忠和背叛,3年来,她的嫉妒和绝望变得越来越深,终于酿成了杀机。   
  在一年半前关玲刚生下儿子不久,侯家就发生了一起不被外人所知的伤害事件,成为最终这场悲剧的一个“序曲”。当时侯林喜得儿子很高兴,给儿子洗了尿布,这种情景激发了于华隐忍很久的愤怒,她用刀砍了关玲的左肩,后来缝了60多针。然而这件事没有人报警,最后当成一件家务事处理了,关玲带着孩子从侯林家搬出去住了几个月。当关玲再次搬回侯林家时,于华的愤怒变成了仇恨。于华想杀关玲并不是什么秘密,只不过没有人当真。于华常说,这几年她活着真没意思,都是因为关玲,看着关玲和侯林在一块有说有笑,她就气得不行。尤其是侯林和她吵架时,她就认为是关玲的出现使丈夫对她不好。她对儿子说,想把那个女人弄死。   
  去年12月24日晚上,于华和丈夫因为生活琐事吵架,侯林打了于华一耳光后摔门而去,于华的绝望达到了顶点。这个并没有多少文化的做仓库临时工的女人想,放一把火烧了这个家,和关玲同归于尽,反正自己也不想活了。于是,她当即买了20升汽油,冲到关玲所住的东屋,把汽油尽数泼到了关玲的身上和床上,点燃了打火机。关玲夺路而逃,无情的大火烧毁了房子,烧死了无辜的婴儿,也把于华自己烧得面目全非。    
  婚姻需要法律的保护    
  这是一起典型的包二奶酿成的悲剧,实际上它是有可能避免的。如果于华懂得法律,运用法律,那么最终受到法律惩罚的就不会是她。不久前,两个包二奶的男人因重婚罪被朝阳法院判刑,“二奶”也同时被判入狱,令很多人受到震动。但重婚案件是一种以自诉为主的案件,需要当事人的态度更“主动”一些。很多女人因为种种原因,为了面子,或是孩子,或者不懂法律,因而不会去法院,只好在伤害中挣扎,这就是为什么包二奶的现象很多但重婚案却很少的原因。新婚姻法草案开始全民讨论后,大家谈论最多的焦点问题之一仍是关于包二奶和第三者的问题:婚姻中的双方有没有互相忠诚的义务,有没有要求对方保持贞洁的权利,第三者是否应受惩罚,婚姻中受伤害的一方是否有要求赔偿的权利,这都是人们对新婚姻法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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