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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有这样的体验:同一种食物吃久了就会感到厌腻,同一支乐曲听长了就会感到不再那么悦耳,同一件衣服穿久了就会感到不再新鲜………在性爱生活中同样存在这种“喜新厌旧”心理。一些夫妻总是抱着离婚后能寻觅到一位自认为很满意的伴侣,可是,好景不长,新鲜劲一过,性厌腻感又再度出现,不得解脱,产生了“老婆或老公是别人的好”、“家花不如野花香”的想法。其实,在性方面的喜新厌心理是人类普遍具有的正常心理和行为。从遗传学角度讲,这是大多数哺乳动物的本性。 美国神经生理学家赫勒提出,当人们感觉某一物体时,大脑中的某一细胞簇就会立即兴奋起来,仿佛要出任这一物体的“代表”。但当某一物体的作用长期存在时,记录这物体的那条神经链就出现疲劳,这样,相应神经联系键的“疲劳”就导致了人们对某一现象、物体、人和自己配偶情感态度的周期性厌腻。这就是说,夫妻性生活中的喜新厌旧心理,是有其生理基础的,并不都是道德败坏而造成的。 人类这种喜新厌旧的性行为特征,客观上会带来一系列恶果,夫妻就会感到老一套的性生活没意思,即使有性生活,也是为了应付差事,尽义务或仅仅为了发泄;性爱抚和性交次数相应减少,相互出现性冷漠;丈夫会发生心因性阳痿,妻子会发生性冷淡或性交疼痛。 最严重的后果莫过于离婚和夫妻双方或一方陷入婚外性行为了。寻求性的新奇感,是自古以来各种婚外性行为的主要原因。尽管不同的个人有不同的首要原因,但只要他们陷入婚外恋,就必定是性新觉感从中起了作用,这种性新奇感或是构成婚外性行为的触发原因,或是构成婚外性行为的“催化剂”。 对此,性学家金西指出:“大多人的婚外性行为,无疑是他们自己变换意向的产物。性的变换、新的情景和新的伴侣,可以提供许多新的满足。” 正确的、合乎社会道德规范的更新性爱的方法应该是通过更新原有性爱的内容和方式,挖掘出夫妻性爱的新天地。 然而,许多为性而离婚的夫妻的情况并非如此。他们不是因为夫妻性爱已毫无新内容可挖掘,而是因为他们不知道长期住在一起的夫妻,会产生性的倦怠感和厌腻感是正常的。因此,一旦这些心理出现,丈夫便认为夫妻性爱已成定型,无法改变了;妻子认为丈夫对性生活兴趣的减弱,是不爱自己或有婚外恋的证明。久而久之,厌倦感引起性的冲突,并最终导致冷漠或分手。 孰不知,夫妻性生活的厌倦状态,是可以通过更新性内容来消除或减少到最低限度的。实验结果告诉人们,如果不学习更新性爱的知识,不掌握更新性爱的本领,那么无论结多少次婚,更换多少个性伴侣,结果都是一样的:新奇感昙花一现,伴随而来的总是无奈的性厌倦。因此,我们主张不要轻易离婚,更不要幻想在婚外恋中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夫妻性爱的新奇感来源于性内容的变化。而这些变化要靠双方用爱去不断地创造。夫妻性活动包括三大要素:时间、地点和内容。美国一位性心理咨询专家认为,消除夫妻性厌倦感的最佳方式就是不断地改变时间、地点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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