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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型食物中毒(肉毒中毒)

概述
肉毒杆菌食物中毒,亦称肉毒中毒,是因进食含有肉毒杆菌外毒素的食物而引起的中毒性疾病。临床上以恶心、呕吐及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眼肌及咽肌瘫痪为主要表现。如抢救不及时,病死率较高。

病因
   (一)传染源:家畜、家禽及鱼类为传染源。
   (二)传播途径:主要通过食物传播,多见于腌肉、腊肉、猪肉及制作不良的罐头食品,部分地区曾因食用豆豉、豆瓣酱、臭豆腐及不新鲜的鱼、猪肉、猪肝而发病。
   (三)易感性:普遍易感,不引起人与人之间传染。

症状
    潜伏期12~36h,最短为2~6h,长者可达8~10天。中毒剂量愈大则潜伏期愈短,病情亦愈重。
    起病突然,病初可有头痛、头昏、眩晕、乏力、恶心、呕吐(E型菌恶心呕吐重、A型菌及B型菌较轻);稍后,眼内外肌瘫痪,出现眼部症状,如视力模糊、复视、眼睑下垂、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口腔及咽部潮红,伴有咽痛,如咽肌瘫痪,则致呼吸困难。肌力低下主要见于颈部及肢体近端。由于颈肌无力,头向前倾或倾向一侧。腱反射可呈对称性减弱。
    植物神经末梢先兴奋后抑制,故泪腺、汗腺及涎腺等先分泌增多而后减少。血压先正常而后升高。脉搏先慢后快。常有顽固性便泌、腹胀、尿潴留。病程中神志清楚,感觉正常,不发热。轻者5~9日内逐渐恢复,但全身乏力及眼肌瘫痪持续较久。

检查
    1.动物试验
   (1)取早期血清注入小白鼠(或豚鼠、小猫)腹腔,每鼠1毫升,对照组分别加用A、B、E、F型抗毒素,如有肉毒毒素,则小白鼠出现呼吸困难及蜂腰和失声,但加用同型抗毒素者无症状。
   (2)取可疑食物生理盐水浸出滤液,用上述方法注入小白鼠腹腔,观察结果,另外以经100℃加热20分钟灭毒的浸出滤液为对照。
   (3)禽类眼睑注射法,将标本液0.1~0.5毫升注射于鸡、麻雀或鸽子等一侧下眼睑皮下,另侧注射稀释用液作对照。如眼睑闭合,可判定标本中含有肉毒毒素。
    2.间接血凝试验 用肉素抗毒素致敏的红细胞来检查可疑食物浸出液有无毒素,特异性及敏感度都很高。

治疗
   (一)抗毒素治疗:多价肉毒素(A、B、E型)对本病有特效,必须及早应用。
   (二)对症治疗:患者应严格卧床休息,并予适当镇静剂,以避免瘫痪加重。患者于食后4h内可用5%碳酸氢钠或1:4000高锰酸钾溶液洗胃及灌肠,以破坏胃肠内尚未吸收的毒素。
   (三)化学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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