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的目的是改善功能,矫正畸形。
一.手术指征:
1.引起功能障碍或屈肘肌力减弱者。
2.肘关节疼痛尚未形成创伤性关节炎者。
3.肘内翻大于20°,畸形已固定者(伤后1~2年)。
4.肘内翻同时并发迟发性尺神经炎者。
二.手术方法:
肱骨髁上楔形截骨及肱骨髁上“V”形截骨,以前者常用。手术不仅要矫正内翻,同时须矫正内旋、过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