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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的原发性淋巴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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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疗措施

    骨的原发性淋巴瘤对放疗敏感,放疗适用于原发性病灶、转移灶、多中心性骨病灶,照射剂量为50~80Gy(5000~8000rad)之间,照射范围须比影像上的广泛,常包括整个患骨。

    放疗必须联用化疗,化疗方案为多种化疗药物的联合化疗,长期性化疗,周期性应用。

如骨的原发性淋巴瘤病灶压迫脊神经根,可于行椎板切除减压术,并同时取活检,然后行放疗;也可行针吸活检,随后即可行放疗。如长骨被破坏严重,并伴有病理骨折或即将发生病理骨折,可行肿瘤切除术,功能重建可用人工假体或人工关节,也可采取联用骨水泥的接骨术,术后应行放疗和化疗。对于肩胛骨、肋骨、骨盆前弓的病变,可采用肿瘤切除术,并联用放疗和化疗。

    截肢术应严格限于少数病例,其适用于病灶范围巨大,不适于行保留肢体手术和放疗者;放疗已不能抑制肿瘤发展者;放疗后局部广泛复发者。

    预后

    骨的原发性淋巴瘤的病程多变,缓慢且隐袭,即使于治疗后10年也难以判断其预后。5年生存率于骨的原发性淋巴瘤中无太大意义,即使在化疗应用以前,其5年生存率也可达到40%~50%,但其10年生存率只有30%左右,联用化疗后,其10年生存率已提高到了60%~80%,其预后较尤文氏肉瘤的好。

    提示预示不良的因素是骨内病变的范围大、位于躯干骨或骨盆者。有时,骨的原发性淋巴瘤可在放疗区内复发。少数病例可于放疗后数年于同一部位出现放射性肉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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