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膀胱肠道瘘:若病变位于直肠、乙状结肠处,可先行近段经肠造瘘,待炎症消失后再行病变肠段切除关闭瘘口,以后再关闭结肠造瘘口,有些学者提出全部手术应一期完成,小肠或阑尾膀胱瘘需行部分肠段或阑尾切除术,关闭膀胱瘘口。 (2)膀胱阴道瘘:较小的膀胱阴道瘘可行电灼治疗,术后最少留置导尿2周。Aycinena(1977年)报告对某些小的膀胱阴道瘘患者经阴道内瘘口用金属刮匙搔爬促进瘘口关闭,术后留置导尿3周,可取得较好疗效。
继发于产科或外科损伤引起的较大的膀胱阴道瘘可以经阴道或膀胱径路进行手术修复。因宫颈癌放疗引起的膀胱阴道瘘由于局部组织血运差,手术修复较困难。对于宫颈癌直接侵犯膀胱引起的膀胱阴道瘘手术修补是不可能的,因此上尿路往往需要尿流改道术,如输尿管乙状结肠吻合术。
(3)膀胱附件瘘:可通过切除所累及的女性生殖器官及关闭膀胱瘘口而治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