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腔颌面部损伤的清创术 口腔颌面部损伤伤员只要全身情况允许,或经过急救好转,条件具备,即应尽早对局部创口进行早期外科处理,即清创术(debridement)。清创术是预防创口感染和促进愈合的基本方法。
(一)冲洗创口
细菌在进入创口6~12小时以内,多停留在损伤组织的表浅部位,且尚未大量繁殖,容易通过机械的冲洗予以清除。先用消毒纱布盖住创口,用肥皂水、外用盐水洗净创口四周的皮肤;如有油垢,可用汽油或洗洁剂擦净。然后在麻醉下用大量生理盐水或1%~3%又氧水冲洗创口,同时用纱布团或软毛刷反复擦洗,尽可能清除创口内的细菌、泥沙、组织碎片或其他异物。在清洗创口的同时,可以进一步检查组织损伤的情况。
(二)清理创口
冲洗创口后,行创周皮肤消毒、铺巾、进行清创处理。原则上尽可能保留颌面部组织。除确已坏死的组织外,一般仅将创缘略加修即可。唇、舌、鼻、耳及眼睑等处的撕裂伤,即使大部分游离或完全离体,只要没有感染和坏死的情况下,也应尽量保留,争取缝回原位,仍有可能愈合。
清理创口时要进一步去除异物。可用刮匙、刀尖或止血钳除嵌入组织的异物。组织内如有金属异物,表浅者可借助于磁铁吸出;深部者要通过X线摄片或插针X线定位后取出。但如创口有急性炎症、异物位于大血管旁、定位不准确、术前准备不充分或异物与伤情无关者,可暂不摘除。
(三)缝合
由于口腔颌面部血运丰富,组织再生力强,即使在伤后24小时或48小时之内,均可在清创后行严密缝合;甚至超过48小时,只要创口无明显化脓感染工组织坏死,在充分清创后,仍可行严密缝合。对估计有可能发生感染者,可在创口内放置此流物;已发生明显感染的创口不应作初期缝合,可采用局部湿敷,待感染控制后,再作处理。
首先要缝合、关闭与口、鼻腔和上颌窦相通的创口。对裸露的骨面应争取用软组织覆盖。创口较深者要分层缝合,消灭死腔。尤其对面部创口的缝合要用小针细线,创缘要对位平整,尤其在唇、鼻及眼睑等部位,更要细致地缝合。
如有组织缺损、移位或因水肿、感染,清创后不能作严格缝合时,可先作定向拉拢缝合,使组织尽可能恢复或接近正常位置,待控制感染和消肿后再作进一步缝合。这种定向拉拢缝合法常用钮扣褥式减张缝合或金属丝、铅丸定向缝合法。
二、口腔颌面部类软组织损伤的处理特点
(一)舌损伤(lingual injury)
1.舌组织有缺损时缝合创口应尽量保持舌的长度,使缝合后的创口呈前后纵行为向。不要将舌尖向后折转缝合,以防舌体缩短,影响舌功能。
2.如舌的侧面与邻近牙龈或舌的腹面与口底粘膜都有创面时,应分别缝合各部的创口;如不能封闭所有的创面时,应先缝合舌的创口,以免日后发生粘连,影响舌活动。
3.舌组织较脆,活动性大,缝合处易于撕裂,故应采用较粗的丝线(如1号或4号线)进行缝合。距创缘稍远些进针,缝得深一些,这样可多带一些组织,并打三叠结,以防创口裂开或缝线松脱,最好加用褥式缝合。
(二)颊部贯通伤(penetrating buccal injury)
颊部贯通伤的治疗原则是尽量关闭创口和消灭创面。
1.无组织缺损或缺损较少者,可将口腔粘膜、肌和皮肤分层缝合。
2.口腔粘墓我缺损或缺损较少而皮肤缺损较多者,应严密缝合口腔粘膜,关闭穿通创口。面颊部皮肤缺损应立即行皮瓣转移或游离植皮,或作定向拉拢缝合。如遗留缺损,以后再行整复治疗。
3.较大的面颊部全层洞穿型缺损,可直接将创缘的口腔粘膜与皮肤相对缝合,消灭创面。遗留的洞形缺损,后期再行整复治疗。如伤情和条件允许,也可在清创术时用带蒂皮瓣、游离皮瓣及植皮术行双层修复。
(三)腭损伤(palatal injury)
硬腭软组织撕裂伤作粘一骨膜缝合即可。软腭贯穿伤,应分别缝合鼻侧粘膜、肌及口侧粘膜。如硬腭有组织缺损或鼻腔、上颌窦相通者,可在邻近转移粘-骨膜瓣,封闭瘘口和缺损,或在硬腭两侧故松弛切口,从骨面分离骨膜瓣后,将贯通口处拉拢缝合。硬腭骨面裸露处可自行愈合。如腭部缺损太大,不能立即修复者,可暂时做腭护板,使口腔与鼻腔隔离,以后再行手术修复。
(四)唇、舌、耳、鼻及眼睑断裂伤
唇、舌、耳、鼻及眼睑断裂伤,如离体组织尚完好,伤后时间不超过6小时,应尽量设法缝回原处。缝合前,离体组织应充分清洗,并浸泡于抗生素溶液中。受伤部位应行清创术,并修剪成新鲜创面,用细针细线作细致的缝合。术后注意局部保温。全身应用抗生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