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求医问药 > 疾病大全 > 内科 > 肝病 > 乙肝 > 生活指导
“乙肝维权第一人”上书总理渴望立法保护
http://www.piccc.com ] 点击数: 【字体:

    核心提示:8月10日,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则公告《致乙肝病原携带者及关注者》,令包括“肝胆相照”等网站在内的5000多名网友们欢欣鼓舞,因为这则公告是针对前不久他们给温家宝总理的上书所作出的反应。为了响应公告征集民间对乙肝的合理化建议的号召,国内九家肝病网站(论坛)积极行动,在广泛征求乙肝网友意见的基础上,共同撰写了系列合理化建议,委托“肝胆相照”权益版版主金戈铁马进京递交至各相关部委。这是多年来,全国乙肝病原携带者坚持不懈维护自身权利的一次重要突破。

  9月10日,“肝胆相照”权益版版主“金戈铁马”携带全国乙肝网友的建议,从郑州专门赴京专送国家各部委。出发前夕,金戈铁马接受了记者的独家专访。

  上书第四天国家就作出反应

  记者(以下简称记):你这次赴京的目的是什么?

  金戈铁马(以下简称金):受网站和网友们的委托,把大家针对乙肝问题的建议送达国家有关部委。

  记:为什么会委托你去北京送这个建议?

  金:8月10日,人事部、卫生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个公告———《致乙肝病原携带者及关注者》。看到这份公告,广大乙肝携带者欢欣鼓舞、奔走相告。因为公告体现了国家对乙肝病原携带者的重视。

  记:我注意到发布这个公告的原因是,“近来有一些群众致信国务院领导同志,反映乙肝病原携带者在就业等方面遇到的一些问题”。


  金:这也是令我们振奋的一个原因。因为在这个公告发出前,我们曾联合几大乙肝网站,给温家宝总理写了一封信,我们上书总理的第四天,国家就作出了反应,这个公告就出来了。

  记:你们认为这个公告是针对你们的上书所作出的反应?

  金:这只是我们的推测,还没有得到证实,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这是针对我们给总理写信的反馈。

  记:都有哪些理由?

  金:一是时间,我们发出信件的第四天,这正好是国家处理人民来信的受理期限;第二,我们给总理写信的内容就是如公告所说,反映乙肝病原携带者在就业等方面遇到的一些问题,希望国家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切实维护他们的权益。

  渴望国家立法保护乙肝人群

  记:为什么会产生给总理写信的举动?

  金:这次联名上书总理活动的发起,源于肝胆相照会员、一位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妻子“蓝色百合”个人写给温总理的一封信。她之所以要写这封信,是因为近来又发生了几起因乙肝歧视导致的自杀惨案,她几乎每天上网与肝胆相照网友惺惺相惜。她无时无刻不感受着他们及乙肝病原携带者亲人们无处不在的苦痛和翘首以待,渴望国家迅速立法保护这一群体合法利益,彻底改观1.2亿人生活状况的急迫心情,出于对务实亲民的新一代国家领导人的信任和期盼,出于社会责任感,她写了这封信。

  这是全国乙肝患者的期望

  记:国家人事部和卫生部公告的出台是不是让你们看到了希望?

  金:是,很多乙肝网友都欢欣鼓舞,奔走相告,大家深深相信,党和政府关心重视的问题是没有解决不了的。这是最近一段时期国家针对乙肝患者问题所作出的一个最大的反应。

  记:这次的建议都有哪些内容?

  金:这次要送达的建议信总共有6个方面。一是关于加强乙肝传播途径及预防办法的科普宣传的建议,二是对“公务员体检标准”的建议,三是关于禁止企事业单位入职过程中检查乙肝两对半的建议,四是关于在研究生教育中给乙肝携带者平等受教育权的建议,五是呼吁保障乙肝携带儿童入托、入园权利的建议,六是关于严格规范肝病广告的建议。

  记:为什么要委托你亲自送到北京?考虑过采取邮寄的措施吗?

  金:我们也考虑过通过邮寄,但是,网友们认为亲自送到各部委,才能表达大家对这次建议的信任和期待,才能引起重视,因此就委托我送到北京去,这也是全国乙肝人的期望。消除乙肝歧视还需长期努力记:“肝胆相照”网站现在情况如何?金:我们的网站现在有注册网友6万多人,每天发的帖子有好几百条,现在我们已经举行了不少活动,除了“张先著”案之外,还与国家很多部门联合,举行科普活动,为消除乙肝歧视,我们一直在努力。

  记:在采访你之前,我到你们的网站看了一下,发现有很多的乙肝网友非常的信任你们,而且捐了很多款,你们为什么能做到这样凝聚人心?

  金:其实,只要登录我们网站的,大部分都是乙肝病原携带者,大家在现实的生活中都多多少少受到了歧视,这种歧视无论是重还是轻,都会伤害到大家。因此大家都渴望有一个没有歧视的世界,而我们的网站从诞生之日起,就在为消除乙肝歧视而奔走呼号,因此得到了大家的信任。

  记:消除乙肝歧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你认为如何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它?

  金:消除可能不太容易,需要长期的努力,但是至少目前我们国家可以做得到的是,制订“乙肝病原携带者保护法”,以法律手段保护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在入托、入学、考研、招聘中禁止检查乙肝两对半和乙肝表面抗原,保护公民隐私权。



页面功能 【参与评论】【打印文章】【网上投稿关闭窗口
上一篇:医生提醒警惕乙肝“过度诊疗”带来的危害巨大
下一篇:

栏目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