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一审被告安徽省芜湖市人事局已于4月15日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法院维护其取消一审原告张先著公务员录取资格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一审原告张先著则表示,将向一审被告提起象征性的行政赔偿诉求。
4月3日、5日曾连续报道了号称“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的张先著状告安徽省芜湖市人事局案一审宣判的情况,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确认,被告芜湖市人事局在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录中,以体检不合格的理由取消原告张先著录取资格的决定,主要证据不足,应予撤销。法院同时认为,去年的公务员招考工作已结束,原告报考的位置已被别人顶替,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录用至相应职位的请求不予支持。
芜湖市人事局在4月15日提起的上诉中认为,人事局与体检医院双方应为“委托鉴定关系”,医院方面应对体检结果全权负责。上诉中还提出,一审判决在没有任何证据支持下,就否认体检医院的体检结果,不能令人信服。
一审原告张先著则表示,鉴于要求恢复公务员录取资格的要求没有达到,他将通过二审程序向芜湖市人事局提起行政赔偿。但他向记者表示,他已和代理律师达成共识———要求赔偿的目的并不是为钱,具体数额将是象征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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