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应用干扰素治疗乙肝时,需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
(1)剂量;多年以前刚开始使用干扰素时,剂量一般都比较小,每次100万单位。虽然病人副反应比较轻,但疗效却不好。以后多年来,国内外的常规剂量是300万单位/次,隔日一次,疗效较前有了明显的提高。近年来开始有人应用更大剂量的干扰素, 如500万~1000万单位,疗效较以前又有所提高。 目前认为,在1000万单位的范围内,提高剂量可以 提高疗效,但副反应也随之增加。当单次剂量超过 1000万单位时,副反应过大,病人不容易耐受,而且疗效也未见进一步提高。亚洲人种由于体型较小,也不适合用更大剂量。所以现在比较流行的观点是 500-600万单位/次,隔日一次,比较合适。也有人 主张最初1~2周可以每日—次,然后再改为隔日一 次,疗效可能会更好。当然,如果因为经济问题,或 因副反应问题而不能耐受更大剂量的干扰素那么每次 300万单位的剂量也是可以的。或者先用100万单位的剂量诱导耐受,然后逐渐增加剂量到常规量。总之,干扰素的剂量要个体化,因人而异,以能够平安 耐受为准。如果不能耐受干扰素的副作用,那么就谈不上疗效的问题了。
(2)疗程;最初干扰素治疗的疗程多为三个月,但大量的疗程观察表明,三个月的疗程为时太短,很多病人还未来得及显出疗效便已停药。在干扰素治疗乙肝时,早期常常表现为转氨酶升高,此为干扰素的“治疗反应”。待干扰素的疗效出:现后,转氨酶开始下降一伴以上。所以现在要求随着病毒复制指标的阴转。这整个过程往往需要半年的干扰素疗程最好在6个月或以上,能到10~12个月更好。过去在治疗三个月时常常做化验看看转氨酶和病毒指标的情况,如病毒复制指标没有阴转,转氨酶仍然升高,则判定为干扰素无效,停止用药。现在认为以三个月为限,判定疗效时间太短,很多病人只要坚持用下去还会奏效的。提前放弃治疗对病人不利。所以现在的观点是只要病人能够耐受干扰素的副作用,只要肝功能未出现明显恶化,就可以将疗程再延长下去,可达一年以上。个别成功的病例甚至在用药的两年后才出现长期稳定的疗效。对疗效的观察目前提倡治疗前后的两次肝活检,因为观察肝细胞坏死是否减轻,肝纤维化是否减轻,比之观察转氨酶是否下降,病毒复制指标是否阴转更具有实际意义。肝纤维化的进展才是肝病进展的核心,而转氨酶和病毒指标只是——些表面的东西。阻断了肝硬化,阻断了肝癌的发生,就是我们目前所能得到的最好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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