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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药物可导致病情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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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光眼本身就是脏腑功能失调后引起全身病理变化过程中的一种眼部表现。因此它不仅可由多种病变继发形成,且可加剧其它病变的演变、发展。其中局部以外伤、屈光不正(近视、远视、散光)、晶体改变(白内障、老花、晶体脱位、人工晶体)、玻璃体改变(玻璃体混浊、液化)、视网膜病变(视网膜脱离、夜肓、中浆、视网膜炎、视网膜动静脉阻塞、出血)、眼部炎症。全身以心脑血管(高血压、动脉硬化)、消化系统(胃溃疡、胃炎)、内分泌系统(糖尿病、甲状腺疾病)、先天发育不良。

    临床上因用药不当,引发青光眼并非鲜见,常见药物有:散瞳验光药物(如阿托品等),麻醉药物(利多卡、普鲁卡因等),拟肾上腺素等药(肾上腺素、麻黄素等),扩血管药物,镇静安眠类(如安定),抗菌消炎类(磺胺)女性激素及避孕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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