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性神经症”常发生于工伤事故或交通事故之后。经过治疗,患者身体上的创伤已经康复,其生理功能恢复正常,但由于患者在受后,获得了一些意外的照顾和利益,比如可以不上班、暂时摆脱了工作的劳累、不必承担沉重的家务劳动、生活上受到关照、经济上得到补偿、用药不受限制等,这使患者产生一种潜意识,不愿意失掉这些利益。由于它们产生这样的愿望,便想像着自己的症状持续存在,以致一些轻微的、甚至与原有疾病无关的症状被逐放大,久而久之,很容易弄假成真,使这些症状被固定下来而且持久存在。在临床检查中,医生常常查不出相应的体征来解释这些症状因为这是一种神经症,有医生称之为“赔偿性神经症”。 “赔偿性神经症”,实质上是由心理因素引起的,并成为阻碍病人康复的主要因素,医生对本病的治疗常颇感敕手。对这类病人,单用药物中很难秦效的。当临床上已排除了过急,应当做耐心细致的工作,指出患者的主观因素在疾病之中的作用,讲明它对性地纠正和消除患者的不良心理需求。同时,应向患者的家属讲明病因及利害关系,纠正患者“从疾病获益”的思想。通过这样的相互配合,实施综合性治疗措施,本病是完全可以冶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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