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西藏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西藏人均寿命已由50年前的35.5岁提高到现在的67岁,百岁老人已达到116人,成为中国百岁老人最多的省区之一。
和平解放前,西藏没有一所现代医疗卫生机构,1951年,人民解放军在和平解放西藏时,开创了西藏的医疗卫生事业,党中央和全国各族人民对西藏卫生事业给予了大力支持。
50多年来国家先后累计拨款18亿多元,用于发展西藏医疗卫生事业,大多数乡村建立了合作医疗机构,国家每年还给农牧民的医疗补贴达2000多万元。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来,全国各省(市)组派进藏医疗队35批,医疗卫生队员363人,援助价值近700万元的医疗卫生设备,新建了自治区传染病医院、自治区藏药厂、拉萨市人民医院住院部、自治区生殖卫生健康培训中心,同时改建或扩建林芝、日喀则、山南、阿里、昌都、那曲、拉萨等7个地市的医院。
随着西藏医疗卫生条件的不断改善,在旧西藏常流行的天花、霍乱、性病、斑疹、伤寒、猩红热、破伤风等各类传染病、地方病的发病率降至8‰,其中有的已经绝迹。到目前,全区连续6年实现了儿童“四苗”计划免疫接种;连续7年无脊髓灰质炎病例报告;到2000年,全区传染病总发病率和死亡率,比1993年分别下降了64.79%和29.91%。
同时以农牧区为重点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得到迅速发展,人口结构得到改善,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孕产妇死亡率由1959年的50‰下降到7‰左右,婴儿死亡率由430‰下降到6.61‰。受医疗卫生条件的限制,旧西藏人口增长缓慢,在50年代以前的200多年间,西藏人口长期徘徊在100万人左右;而民主改革40多年来,西藏人口已增加到260多万人,增长了1.6倍多。老年人口比重由4.36%上升到4.5%,据有关部门透露,西藏60岁以上人口有20多万人,其中65岁以上人口达11.8万人,分别占总人口的8%和4.5%;人均预期寿命则由20世纪50年代的35.5岁增加到67岁,人均寿命50年来提高近一倍。
西藏养老和医疗保险事业近年来也得到快速发展。为了进一步完善西藏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去年开始,西藏按全国统一部署实行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单位缴纳的养老金由原在职职工加离退休工资总额的20%,调整为企业在职职工工资额的25%,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标准工资的3%调整为月工资收入的5%。据不完全统计,到2001年底西藏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2.87亿元左右,养老保险金社会发放达到88%左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超过4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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