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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应当避免使用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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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整个妊娠期间,即使对母体不致造成危害的药物,对胎儿却可能产生损害作用。这主要是由于胎儿的器官功能尚不完善的缘故。例如,当胎儿肝脏中缺乏葡萄糖醛酸转移酶时不能将药物的代谢产物与之结合,从尿中排出;又如胎儿脑屏障的渗透性较高,药物容易透过脑屏障在脑中积聚;再如胎儿肾脏的功能较低,对药物的排泄缓慢,也容易发生蓄积中毒。因此以下药物应避免使用。

    催眠药:鲁米那、速可眠、阿米妥和安定、水合氯醛等。

    抗生素:四环素、土霉素、强力霉素与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新霉素等。

    抗疟药:喹宁、氯喹、乙胺嘧啶等。

    缩瞳药:毛果芸香碱(匹鲁卡品)、毒扁豆碱等。

    导泻药:硫酸镁、蓖麻油等。

    安定药:氯丙嗪等。

    抗凝血药:双香豆素、华法令等。

    口服降糖药:氯磺丙脲、甲糖宁(D860)等。

    抗甲状腺药:他巴唑、碘化钾、丙硫氧嘧啶等。

    镇痛退热药:阿司匹林、复方阿司匹林(APc)与非那西丁、水杨酸钠等。

    妇科用药:麦角制剂、脑垂体后叶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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