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在宫内生长迟缓,是由于子宫内存有多种潜在胎儿窘迫因素,致使胎儿生长发育比上常胎儿缓慢,故该胎儿分娩后在喂养、护理等方面都较正常地要复杂。若在妊娠期就重视避免有关因素的影响,胎儿宫内生长迟缓的发生可大为减少。
胎儿宫内生长是否迟缓,孕妇本人可初步作出判断。具体方法是,由孕妇自己或其丈夫量取它底高度,即从耻骨联合上缘到子宫底的长度,再根据公式计算发育指数。
公式为:宫底高度(厘米)-3X(月份十l)。胎儿发育指数。
若胎儿发育指数小于一3,则表示该胎儿发育不良。例如测得宫底高度为29.5厘米,妊娠40周(即10个月),代入该公式,胎儿发育指数一29.5-3X(10+1)=-3.5。-3.5小于3,说明该孕妇的胎儿有宫内生长迟缓。
另外,还可采用“胎动计数”进行判断。妊娠34周后,每个孕妇都应认真进行“胎动计数”,即每天的早、中、晚各进行胎动计数1小时。凡1小时内胎动为3-20次者,属于正常;若计数小于3或者大于2O次,表明该胎儿有窘迫情况,应立即诊治。
采用以上方治,孕妇可自行测量,也可对孕妇进行监护。
妊娠7个月后,孕妇应经常取左
侧卧位休息,以增加肾脏、子宫及胎盘的血流量,利于胎儿生长发育。若B超检查确诊为脑儿育内生长迟缓,可静脉滴注25%-50%葡萄糖,增加胎儿的热量供应;也可静脉滴注复方氨基酸溶液,以补充胎儿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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