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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游组团标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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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组团旅行社) 合同编号: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本合同。

    2、甲方在报名时,应交纳一定数额的预付款。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除外),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 a. 要求乙方退还全部预付款,赔偿相应的损失;b.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4、如甲方无故退团,乙方可从甲方预付款中扣除业务损失费(机、车、船退票费。投保费、退房损失费等)。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内容包括:团号与团体人数、日程、路线与主要游览点、交通工具及标准、用餐标准、 住宿标准、购物娱乐安排、保险金额、预付款数额、导游服务、应交纳团费总额、甲方退团或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的赔、偿方式及数额、特别说明。

    2、甲乙双方应恪序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务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待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在业务宣传手册、店堂告示及公开广告所刊载或规定的内容视为本合同的一部份,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4、为保证甲方的旅游安全,乙方应为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险,旅游团报价中含此保险费。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承担赔偿责任:

    a.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与甲方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b.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待业规定的。

    2、甲方若故意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总是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 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见知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

    C.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D.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赔偿请求,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电话通讯地址:              电话通讯地址:

    四川省旅游局监制

    四川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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