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游客竟然被“卖”了两次,“黄金周”在即,按提醒游客注意——
今年“十一黄金旅游周”即将来临,有关人士提醒游客:小心被旅行社“转卖”,警惕旅行社转团欺诈。
近几个月,仅四川一省消委直接受理的30多件旅游投诉中,80%都存在旅行社“卖团”的严重问题。
部分旅行社在未告知游客和并未征得游客同意的情况下随意转团、并团,造成游客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
按照有关旅游法律法规和国内组团标准合同,旅行社因参团人数不足需将旅游者转并给其他旅行社出团,必须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否则将承担总团费10%的转团违约金。但实际上不少旅行社搞的却是“暗箱操作”,甚至不经游客同意多次将游客转卖。
据上海离休老干部张先生投诉,今年4月他和老伴回到阔别40年的四川老家,在朋友的建议下到九寨沟旅游。签订合同的是西南某旅行社,但第二天出发时来宾馆接他们的却是成都另一家旅行社的人员。接着几天的旅游接连发生不愉快的事情——汽车晚点、景点“缩水”、购物上当,回成都后向签约旅行社讨说法时才知道,真正发团的是第三家旅行社,其间老人被“卖”了两次。
非法转、并卖团危害甚多。
一是常常造成旅行社之间责任不清,旅游质量下降,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直接损害。
今年5月,一些游客被转手后,“快乐之旅” 成了“磨难之旅”。旅行社之间扯皮,全体游客长时间滞留在攀枝花火车站。中途由于改变了行程,找不到住宿,因安排住宿不合理,造成游客之间为争床铺发生了打架事件。
据游客刘先生投诉,他和妻子从安徽到九寨沟度蜜月,签合同的是一家旅行社,发团的是另一家,所坐的车辆又是第三家旅游公司的。一路上,司机开野车,速度极快并连续强行超车,当行驶到九寨沟九道湾时,因为处理不当,车子翻下了悬崖,一车9人全部落水,一名游客死亡的恶果,他的妻子受伤严重。
违规转团、卖团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欺诈行为,违规旅行社不仅应承担违约责任,还要承担由此给游客造成的各种物质及精神损失。
为此,业内人士提醒旅游消费者:为了你的合法权益,请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就必须要求旅行社写明是否转(并)团,以及转(并)团旅行社的名称。一旦发现有违规转团现象,应指出并向旅游管理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向旅行社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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