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的“角色差异”,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是素质差异,如文化修养的高低、道德观念的区别、工作能力、处事能力以及对外界压力的承受能力的强弱等;二是习惯差异,如性格、气质的不同,爱好及生活方式的区别等;三是心理差异,如日常生活心理、性心理方面的区别等;四是个体差异,如性别的不同、年龄的差别、职业的好坏、职务的高低等。差异的存在,本是一种正常的现象,但差异太多,矛盾就会由小变大,给家庭生活带来一些不悦和烦恼,甚至解体,这就值得人们重视了。
那么,如何缩小夫妻间的“角色差异”呢?靠夫妻一方忍气吞声、委曲求全恐怕不是办法,何况这本身是夫妻失去“角色平衡”的一种表现。有婚姻专家认为,幸福家庭的决定因素首先要从婚姻关系上看,夫妻间应具有足以合为一体的凝合力,不能存在任何互斥性;另一方面,双方都应该自食其力,成为家庭财富的共同创造者,不能存在依附之感;在家庭所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上,不能存在主次和高低之分,更不能存在谁服从谁的问题,即使某一方在单位里是职务很高的领导干部,但回到家里仍是丈夫或妻子,所有这些,都决定了夫妻双方是一比一的比例关系,因此夫妻间应互敬互爱,这是夫妻感情赖以存在的前提,而纯真的爱情常常会使夫妻间的“角色差异”退到无关紧要的位置。
理解是连接夫妻两颗心的无形桥梁,心通了,共同语言也就有了,“角色差异”也就无所谓“差异”了。因此,我们说,学会互相接近是缩小和消除夫妻间“角色差异”的有效方法,如何接近?一是取长补短,即取一方之长,补足一方之短;二是自我完善,即低的一方要通过不断努力,向高的一方靠拢;三是强化自己的长处,以长处互等来实现“角色平衡”;四是做必要的牺牲,比如一方因某种兴趣和爱好影响着夫妻关系,不妨来一次忍痛割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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