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医疗系统有这么个规定:病人需要临床用血时必须交纳用血互助金,之后有两个选择:一是本人或者家属在半年内补献一次血,领回全部互助金;二是不去献血,互助金不予归还。从上海市献血办公室获悉,上海近三成的市民选择的是后者。
据中通社报道,自己或家中有人生病需要用血的市民通常都打过“小算盘”:如果用血量大,超过四百毫升,互助金就交得多,大多市民为了要回“押金”,通常选择献血;如果量小,很多市民对几百元的“押金”就无所谓了。
根据有关规定,不论用血多少,病人或者家属只要补血一袋,即可领回全部互助金。于是,在还血的队伍中,形成了一道明显的界限:交纳互助金在一千两百元以上的,还血率较高;以下的就很少有人到献血办去“还血”了。看来,一些市民宁愿不要一千两百元以下的“小钱”,也不舍得献血。
上海市献血办公室有关人士表示,设立用血互助金的初衷,是保证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敦促只用血不献血的公民尽一份义务,保证本市血源的充足。但遗憾的是,畏惧献血的想法在一些市民心中还是很难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