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观察中,很多妇女在月经前3~4天易有喘息加重现象,有的病人甚至每月必发。这可能与体内黄体酮、雌激素的水平失调有关,对此类患者,如月经量多者,可于经前使用丙酸睾丸酮,每日25mg,肌肉注射,连续3天。如果经量不多者,可以使用黄体酮,每10~20mg,连用3~4天,据观察,效果良好。
由于哮喘是具有遗传因素的疾病,因此从理论上讲,哮喘病人择偶对象最好没有过敏性疾病,以免下一代患哮喘病的机会太大。
有些人认为结婚、性生活会加重病情,其实这并不会加重或激发哮喘;相反地,和谐的家庭生活与精神上的支持、体贴常可使病情有所好转。在哮喘发作期则当然应该限制性生活以免加重心肺负担,加重发作程度。
妇女怀孕时有着十分复杂的生理变化,有的变化有利于哮喘的缓解,例如由于妊娠时体内肾上腺皮质等分泌功能提高,有利于哮喘的好转。另一方面也有些因素又不利于哮喘病员,例如怀孕时期前列腺素F在血内浓度的增加,能使支气管易发生收缩,所以人们在临床研究中发现,有的孕妇哮喘加重,有的孕妇减轻,但大部分病人病情没有大的变化。目前还没有办法预先估计,哪些人在怀孕时病情加重,哪些人则会减轻,但是如果在妊娠时哮喘加剧发作,用哪些药物比较安全呢?这是很多哮喘病人妊娠时经常提出的问题。下面简单介绍一些合理用药和注意事项:
首先,在怀孕头三个月内,药物的应用应当特别小心,尤其是四环素与碘剂应当禁用,以免影响胎儿牙齿和甲状腺的发育,在此期间如遇哮喘发作,一般认为,应用舒喘灵气雾剂及色氨酸钠较为安全。必要时口服些喘定、氨茶碱或舒喘灵片也可以。妊娠的中、后期药物的应用也仍然应当选择,以采用局部作用为主的药如二丙酸氯地米松气雾剂和气喘气雾剂类为安全,用时可加些其他的药物。已知肾上腺皮质激素对胎儿可能会有影响,那么,在妊娠期中如遇较剧烈的发病,能否口服或注射肾上腺皮质激素呢?这是个十分矛盾的问题,经观察和研究,我们认为:由于剧烈发病和缺氧对胎儿所造成的危害,可能比肾上腺皮质激素的危害更大,因此该用激素的时候,在医师的指导下,还是应当使用。
在临产前后的哮喘发作,应注意不用肾上腺素,因为它对子宫收缩以及胎儿的血供均会有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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