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机关中发现急性甲型或戊型肝炎患者后,除患儿隔离治疗外,应对接触的各班幼儿和保育人员、教师进行医学观察45天,医学观察范围可根据调查后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以患儿所在班级为主。怀疑水源污染者应全园留察。观察期间不办理入托、转托手续。对出院的肝炎患儿,尚需继续观察1个月,并需持有区、县级或街道、乡镇级医院痊愈证明方可回所(园)。对与急性肝炎密切接触的儿童,自最后一次接触日起,医学观察45天。如系留家患者的接触者,则延长至75天,未发病者方可回班。乙、丙、丁型肝炎患儿发病时立即隔离治疗。其接触者如已经种过乙肝疫苗,则无须检疫,但需医学观察,注意环境及幼儿玩具、食具及用具的消毒,对疑似者作必要的肝功检查,未种疫苗的可接种乙肝疫苗,没有必要人人注射高效价免疫球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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