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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癌患者能像常人一样结婚、生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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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乳腺癌患者只要病情允许,也可以享受常人的家庭幸福,过正常的婚姻生活,并拥有自己的孩子。和谐、幸福的婚姻生活不仅不会引起疾病加重,而且还会使患者心情愉快,加速疾病的康复进程。

    那么,何谓病情允许呢?一般来讲,35岁以下的病例腋淋巴结转移率较高,预后较差;而老年病人肿瘤生长较慢,出现淋巴结转移较晚,预后较好。未婚女青年患乳腺癌以后,病情进展可能相对比较迅速,其中一部分患者可能于较早期即已出现了淋巴或血行转移,而预后不良。这些患者在病情得以控制之前,一般不宜考虑结婚,即使结婚也不宜生育,因为在肿瘤正在发展的过程之中,结婚生育对患者不利,妊娠期间可能还会使病情进展呈急进性,放、化疗等对胎儿的生长发育也会带来损害。如果在发现肿瘤时是较早期,而且未发现有明显的肿瘤转移,经手术及术后各种辅助治疗,病情稳定,已进入临床缓解期,此时考虑结婚生育是可以的。

    乳腺癌患者应在婚前认真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未发现有肿瘤复发及其他严重疾病方可结婚;婚后的性生活不要过于频繁,同房时不要过于激动,且在各种治疗后的体虚之时应暂时停止性生活,待体力逐渐增强后再恢复性生活;要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避免因怀孕促发肿瘤的转移与复发;实在想要孩子,则应在做好充分的生理、心理准备的前提下,在认真听取专科医生的意见后,并在医生的监控下进行整个孕期的保健。一般来讲,乳腺癌伴有腋淋巴结转移者,其术后妊娠预后较差;而无腋淋巴结转移者则预后较好。妊娠期间乳腺癌又有复发倾向时,应根据情况遵医嘱决定孩子的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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